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交通局拟定的《化隆县交通道路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1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交通道路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化隆县交通局)
为切实改善化隆县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交通道路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扬尘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的要求(东政办【2013】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货源企业的整治和排查,严禁货物超载、超限;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对交通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监管;大力推进畅通交通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道路网络,做好城区交通节点改造,打通断头路(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积极打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公共交通环境。
二、治理对象
交通道路施工现场、载货运输车辆、沙土运输车辆。
三、重点范围
全县各重点工业企业、牙同高速公路施工段、群科新区及主要交通道路沿线。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化隆县交通道路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生军
副组长:韩国良、李维萍
成 员:马维祥、祁全民、李有方、苗海江、马福龙、王志强、马兰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局,李维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整治内容
1、开展整治超载、超限的渣土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2、开展源头控制专项整治,加强对货源企业的源头监管;加强对运输车辆尾气的检测工作,切实降低油耗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开展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对道路施工及其他类施工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施围栏,配套做好洒水设备,每日定时洒水,料运输车辆出场前清洗物。
4、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碎石、污泥抛洒个体及所属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5、开展交通道路路面专项整治,严查路面堆放垃圾、建筑材料等违规行为。
六、整治要求
(一)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施工边界必须设置1.8—3米高度的硬质围挡。
2、施工道路、出口道路必须做到全面硬化。
3、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覆盖或临时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垃圾、渣土必须及时清运,暂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
4、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场地车辆进行冲洗。
5、施工场地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湿法作业。
6、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7、若遇特殊天气(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一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设、拆迁、渣料清运等作业。
8、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高空抛掷、扬撒。
(二)货源企业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货源企业必须对各类渣料运输车辆车体、轮胎进行清洗后方可上路。
2、货源企业对各类渣料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并采取遮盖等密闭措施,物料不得外露、遗洒。
(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路政管理站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建筑扬尘污染、渣料遗洒运输车辆等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
2、公路养护队对管辖内的道路安排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扫(沙石、淤泥等路面垃圾),实行专人包段养护管理。
七、处罚措施及监督举报
对拒不执行上述整治要求或严重违反整治规定的单位和车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管重罚。对发现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972-871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