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住建局拟定的《化隆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17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实施方案
(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县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县域环境和大气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海东住建局青东〔2013〕374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力求扬尘污染控制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常态化,进一步改善县域空气质量,促进我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以进一步促进“天更蓝”为目标,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五个必须”目标,即必须将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作业;必须对工地路面、作业区、生活区进行硬化或铺设砂土;必须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材料堆放场所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设立防风防尘设施;必须保证拆迁及施工开挖100%洒水压尘,出入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必须对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措施。做到工地砂土100%覆盖,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切实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裸土覆盖等控制环节,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有关规定。
1、重点抓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凡在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所有建筑垃圾必须做到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封闭清运,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不按时清运的施工单位,一律停工整顿,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重点抓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进行监理。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一是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参加省市创优活动和施工企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及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
(三)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集中宣传行动。一是通过县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创优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控制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要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曝光栏等形式,及时曝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项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将扬尘控制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对本项目扬尘控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住建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和有关工作部署,对所有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对扬尘控制专项行动进行回顾总结,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化隆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于海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李福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办副主任
张继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
马永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办主任
尕仁丹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办主任
王玉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张继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控制专项行动,确保扬尘控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电话:()。凡因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经查证属实并进行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标化工地、优质结构参评资格,一律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曝光,同时与重点监管、信用评价扣分相挂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地,要及时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投标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3、大力推行绿色施工行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和防治措施评优活动,找到扬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主要施工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采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