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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苏只水电站库区新增浸没及塌岸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甘都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苏只水电站库区新增浸没及塌岸调查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苏只水电站库区新增浸没及塌岸调查
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掌握苏只水电站库区新增浸没及塌岸情况,解决电站建设对库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维护地方群众的合法利益,保证电站正常运行,根据《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关于苏只水电站库区塌岸、浸没处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统一协调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苏只水电站库区新增浸没及塌岸调查处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长: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忠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戴福华  甘都镇镇长
 员:范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劲明  县移民安置局副局长
金海强  县甘都镇政府副镇长
李建青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地移民办公室主任
张昱峰   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副经理
王雪双   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 
 曙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金秀清  县移民安置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化隆县国土资源局,范小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单位职责
苏只水电站库区受影响范围的情况及问题复杂,影响范围的确定、实物指标调查及规划设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其中:
1、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会同县移民安置局和甘都镇政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现场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提供工作需要的有关社会经济资料;负责组织移民及有关各方对调查成果的现场签字认定;负责组织工作成果的公示复核工作;在西北院协助下制定生产安置方案,并将相关工作成果上报县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2、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公司:参与调查登记成果的现场签字、复核确认;参与工作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会同西北院落实调查处理工作的范围、内容与程序;会同化隆县政府、西北院等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提供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基础资料,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本项目的处理范围界桩布置设计和测设。
3、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具体的调查工作和技术归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制定调查工作细则,负责范围界定及调查工作技术管理;参与组织现场调查;整理、计算和汇总调查成果;参与实物指标公示和公示结果处理,协助制定生产安置方案,编制调查范围处理报告。
三、工作内容及步骤
1、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左岸影响区测量放线、实物调查、张榜公布、复核确认等工作;
4、2013年9月25日前完成县、镇、村对受影响的实物指标确认工作;
5、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县人民政府对受影响的实物指标审核、上报工作。
四、工作纪律
1、调查人员必须服从实物指标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树立为移民服务的思想,廉洁公正、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对移民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宣传,态度温和、严禁简单粗暴。
3、调查工作组成员要准时参加培训和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分工任务。
4、调查工作组成员必须正确理解和运用政策,熟练掌握各类实物指标调查方法,正确妥善处理调查工作现场的实际问题。
5、调查工作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严禁接受移民任何形式的钱物等馈赠。
6、调查工作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必须服从分工。
7、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处理相关资料。
8、调查工作组成员对问题有不同意见,不得在现场争执,由各组负责人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后,方可向村民宣传解释。
9、调查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民族地区及该流域的特殊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注重自己行为规范。
10、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时,应统一行为,统一解释口径,对一些敏感性问题不要给移民乱表态,影响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