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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建立村级宣传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10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制定的《化隆县建立村级宣传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村级宣传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的意见
 
   村(社区)计生宣传员联系着千家万户和广大育龄妇女,从事宣传教育、信息采集、药具发放、孕前检查、落实节育措施、随访等艰辛的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村级计生宣传员队伍稳定和优化,就村级宣传员选任及提高宣传员报酬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化办发【2008】103号文件印发的《化隆县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选任标准,做好现有村级宣传员队伍的调整和优化,落实好工作职责。
二、村级宣传员报酬可根据村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和工作绩效确定,从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解决。
1)计生宣传员年报酬标准定为1200元,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解决480元,由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从乡镇计生转移支付资金中补助720元,由县计生局负责落实。
2)建立村级宣传员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每年递增100元,具体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递增50元,从乡镇计生转移支付资金中递增50元。
三、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聘任和培训,乡镇人口计生办负责管理和考核,村“两委”负责落实工作任务。工作报酬要坚持与绩效挂钩,考核发放,确保足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