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与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长效养护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责任主体,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青海省公路局印发的《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评办法》(青公农【2013】324号)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化隆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韩国良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维萍 县交通局副局长
祁全民 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李有方 县公路养护队队长
苗海江 县公路路政管理站副站长
马成录 县公路养护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韩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有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村要相应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附件1)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将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站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县交通局。同时,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化办发【2013】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