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化隆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化隆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根据海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东环〔2013〕11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强涉重金属排放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督检查,提升行业生产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环境监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化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化隆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 炳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王多庆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于海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兴文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韩和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习福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生珠 县安监局副局长
马国良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陈习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1、准备动员阶段(7月10日—7月30日)。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5日)。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3、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5日-10月30日)。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认真总结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加以落实。
四、工作重点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对电解铝、水泥、化工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的监督,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铁合金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铁合金企业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夜间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查处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行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3、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重点检查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放企业,彻底摸清废水污染特征、排放去向、数量等情况,严查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和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限期整改;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立案查处,限期治理;对存在渗井、渗坑排放,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在建企业环保、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以保护黄河水质为目标,集中开展黄河流域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黄河流域群科、牙什尕、甘都三镇的砖瓦、砂石、餐饮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认真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各企业,尤其是沿黄茶园和砂石企业,是否设有污水和固体垃圾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是否合理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营业,进行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碳化硅、冶炼、矿山尾矿库等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碳化硅、冶炼、矿山尾矿库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的治污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检查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主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3、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经商等部门严把企业准入关,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污染物直排或偷排漏排等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先奇铝业净化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停运行环保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重点抓好我县硅铁、碳化硅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治污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调查,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督促企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技术改造,有效降低能耗。
4、集中开展畜禽养殖、屠宰、砖瓦、砂石等行业专项排查。采取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全县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现状,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确需停产的停产,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五)对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对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梳理,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先奇铝业有限公司、盛兴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金晶川、中圣等企业的污染治理完成情况,督促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坚决防止污染反弹。
(六)切实解决辖区内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
认真将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明确办结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全力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做好县域内的环境维稳工作。
五、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实施好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
2、经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协助企业做好技术改造工作。
3、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严肃查处“两高一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教育与宣传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6、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7、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停止核准或审批该基本建设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借助各项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要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对2011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或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额行政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专项项行动中查处的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污染反弹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公开曝光,让舆论有效监督,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