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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8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局部强降水、雷电、冰雹等天气灾害及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进入多发时期,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强降雨天气较频繁,全县已受灾4起,农作物以及水利设施、道路、树木、堤防、房屋等冲毁,牲畜被冲走,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北方冷空气和副热带高压边缘西南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近期我县多有大雨或暴雨天气出现,部分乡镇有较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防汛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就加强近期防 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的天气变化形势和防汛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防秋汛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做好防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加强防范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落实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亲自带队,对本乡镇辖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重点对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险工险段、重点河道沟道、沿河工矿企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旅游景点、简易工棚、临时居住点及中小学校和城乡危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辖区内的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通信保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牢牢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因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治,确保沟道行洪畅通。要按照《防洪法》、《防汛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开展的打击“四抢”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厂矿企业、工程项目、违章建筑等,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要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强化对涉河在建工程的监管,认真落实巡查制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从源头上制止设障现象发生,责令其限期清除。要依法禁止非法采砂活动,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河道执法巡查,下大力气解决河道内的乱采滥挖现象,对非法采砂活动突出的河道、河段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河道畅通无阻、安全度汛。
三、加强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雨情、水情和旱情监测预报是防汛工作决策部署和科学调度的重要依据,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加密监测频次,完善监测体系,认真分析灾害天气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灾情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统一。尽快实施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发挥工程设施设备系统的预警预报联防效果。要完善县、乡、村山洪灾害防御专项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逐级落实到乡、村,建立乡村社信息员制度,重点加强险情预报、预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组织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项目建设和河道治理工作,提高防洪能力。各乡镇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快重点河道及农村河道治理项目的争取和建设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防洪能力。要抓好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提高防洪标准,扎实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五、严格值班值守,主动靠前指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必须建立严格的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及巡视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强化水情、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救灾信息报送,做到靠前指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沟道、险工险段要进行分级分类,重点监控防范,主动出击,做到应急指挥畅通、信息交流及时、处理措施得力。
六、部门协调配合,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治专项预案,对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逃生线路等进行细化实化。对居住在山洪沟口、河道两岸、山脚崖下等危险地段的群众以及从事涉河施工、采矿挖砂、养蜂露营的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防洪安全意识,并坚决实施搬迁避让。对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的住户,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应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交通、路政、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灾区道路清淤、清障、抢修等工作,保障道路、电力、通信畅通;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供给工作,并组织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2013年8月2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