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海东署办〔2013〕103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查实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普查,能够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能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岗办要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普查成果应用。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 1、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13年8月2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宣传部
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尕 藏 县统计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华 旦 县经商局局长
李玉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马兴文 县经商局副局长
赵光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桑当周 县民宗局副局长
赵海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林 县统计局副局长
韩 武 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小忠 县编办主任
马国民 县地税局副局长
苏 文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韩生龙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忠和 县质监局副局长
王有云 国家统计局化隆调查队副队长
韩英禄 县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志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所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附件2:
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为便于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化隆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不定期地听取办公室关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普查难度比较大的问题,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向政府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县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本级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事项。
县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资料。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
县质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资料。
县经商局、教育局、卫生局:按照普查登记的要求提供相关名录资料。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宗教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化隆调查总队: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事项。
县人行:负责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