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环保局拟定的《化隆县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实施方案
(化隆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我县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划分依据
根据《青海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的规定要求。
二、划定范围及时间安排
全县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共有16个,涉及全县9个乡镇2个管委会92个行政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具体划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30日):完成群科镇、牙什尕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扎巴镇扎一等四村饮用水水源;扎巴镇拉让滩、窑洞两村饮用水水源;二塘乡尕什加村饮用水水源、二塘乡格许村饮用水水源;金源乡赛智寺饮用水水源;金源乡多西村饮用水水源等7个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工作。
第二阶段(8月1日-8月30日):完成甘都镇26村农村饮用水水源;谢家滩乡朱家湾等六村农村饮用水水源;雄先乡巴么堂、年办两村饮用水水源;扎巴镇扎让村饮用水水源;二塘乡二塘沟、尕吾山等两村饮用水水源;扎巴镇科台村饮用水水源;雄先乡乙么昂村饮用水水源;沙连堡乡关巴湾村饮用水水源;牙什尕镇城车村农村饮用水水源等9个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孙 炳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福 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郭海林 县林业局局长
马德财 县畜牧局局长
王 梅 县旅游局局长
谢有仁 县水利局副局长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公伯峡、李家峡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孙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关于落实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各项要求及技术规范会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由环保局开展16个水源地实际情况调查,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及时编制《各乡镇、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技术报告》,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在划分的保护区域边界设立界标、警示牌和网围栏隔离设施。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水源地划定工作,并向环保部门提供乡镇规划及水源地位置图及周边情况资料;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需材料提供给环保部门,全面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