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对突发事件是各乡镇、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各级领导迅速掌握情况,作出正确应对措施的重要前提。因此,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切实做到不迟报、漏报、瞒报。
二、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实效性。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要确定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基层信息员(各乡镇和部门尽快将应急信息联络员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变动情况于8月10前上报县应急办),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本乡镇和本单位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全面掌握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尤其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比较敏感地区的突发性信息,要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8713519),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由各乡镇、各单位研判汇总后在半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信息报告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达准确、文字精炼、口径统一,切勿出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
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跟踪报送不到位,尤其对本乡镇、本部门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经由其它渠道得知信息,而本乡镇、本部门无任何情况反映的乡镇和部门,县政府将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迟报、漏报和轻报重要信息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013年7月2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