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现将《化隆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6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骆惠宁书记、市委于丛乐书记和市政府张晓容市长关于加大化隆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化隆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为主导,以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我县金融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收原则
按照“谁贷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对债权债务清晰的不良贷款,由贷款户或担保人所在单位督促,县金融部门和就业部门依法坚决清收;对私贷公用、账务证明完备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实际使用单位与金融部门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并严肃追究金融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完成6645万元不良贷款的清收任务。①清收劳务经济不良贷款3157万元(包括公职人员担保贷款567万元),其中:2007年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883万元,2007年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2274万元;②清收畜牧养殖业不良贷款3488万元(包括“西繁东育”贷款360万元、公职人员担保牛羊育肥贷款299万元),其中:2007年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1080万元,2007年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2408万元。③海东行署从2010年以来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1797.6万元。
四、活动时间及清收步骤
从2013年7月23日开始到2013年10月31日,利用三个月时间组织人力、物力加大对各类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清收任务,清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13年7月23日至7月25日)。县各金融机构和就业、畜牧等部门对全县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摸底,查清不良贷款底数,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排序,并于7月底前报不良贷款清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促自觉还贷阶段。(2013年7月25日至8月15日)。按统计的不良贷款清单,拟定、下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借款人、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阶段:责令还贷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对确有还款能力而未还清贷款的个人和其担保人,通过发放限期还款通知书,责令个人和担保人尽快还款。
第四阶段:强制清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凡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逾期未归还的,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清收工作的第一责任。自下发《催收通知书》之日起,督促本部门贷款职工或担保职工尽快还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贷款清收任务。对在规定期限内既拒不还贷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冻结该贷款人或者担保人的工资。对贷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单位领导不配合贷款清收工作的,由人事、组织、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对有还款能力,但不还贷的农村贷款户,由金融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强制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不良贷款清收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不良贷款清收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罗文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阿克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韩玉英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冶生龙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金融办、就业局、县人行、县信用联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赵恒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德财同志、张海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根据清收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
组 长: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就业局、县信用联社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劳务输出“拉面经济”创业贷款的清收工作。
(二)第二工作组
组 长:冶生龙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畜牧局、县信用联社
主要职责:重点负责畜牧养殖业贷款的清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化隆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不仅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而且影响全县的金融环境,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此次不良贷款清收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清收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县金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研究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并报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全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扎实有效。县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清收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成员单位检查指导清收工作开展情况。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由于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贷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本单位职工不良贷款清收的督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收任务。就业、畜牧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主体意识”,切实落实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公安部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不良贷款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法院要采取“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财力)、“三确定”(确定任务、确定责任人、确定期限)的方法,对起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就业局负责对驻外办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协调和督促。县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广清收工作中的经验和典型,对清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