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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丰水电站库区和牙同公路建设规划区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11日    
 
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黄丰水电站库区和牙同公路建设规划区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5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抄报:行署副专员王发昌
黄丰水电站库区和牙同公路建设规划区
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遏制在黄丰水电站和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抢建房屋及抢占国有、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四抢”违法行为)的蔓延势头,切实强化土地管理力度,确保依法依规征地,为重大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推进我县项目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在全区城镇规划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的通知》(东署〔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1、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拆除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一批影响恶劣的“四抢”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四抢”违法行为的蔓延,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从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项目建设出发,进一步制定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县上成立黄丰水电站库区和牙同公路建设规划区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长:罗文祥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喜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王 雯  县公安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马德福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林克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淼  县法院副院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海林  县林业局局长
马德财  县畜牧局局长
宁克加  县司法局局长
 炳  县环保局局长
冯世武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海忠  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谢有仁  县水利局副局长
马海峰  甘都镇党委书记
 正  牙什尕镇党委书记
马国庆  群科镇党委书记
蒋明闪  德恒隆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马维忠(县委副书记)
成 员:马 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忠(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马国权(县委办副主任)
(二)牙同公路“四抢”整治组:
 长:徐喜明(县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马 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国土局(2人)、公安局(10人)、司法局(2人)、森林公安局(10人)、交通局(2人)、城管局(2人)、住建局(2人)、广电局(1人),共31人。
(三)黄丰水电站库区“四抢”整治组:
 长:张发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忠(县移民安置局局长)
 员:国土局(2人)、公安局(10人)、司法局(2人)、森林公安局(10人)、交通局(2人)、广电局(1人),共27人。
各工作组主要职责:综合协调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协调、落实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开展。牙同公路和黄丰水电站库区“四抢”整治组负责深入库区村社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征地补偿政策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牙同公路建设;建立健全“四抢”违法行为日常巡查监督机制,深入库区村社进一步加大巡查摸底。对征地拆迁通告发布后(牙同公路建设征地拆迁通告于2012年11月1日发布、黄丰水电站征地拆迁通告于2007年5月14日发布),凡在拟征用土地上实施的抢开、抢栽、抢占、抢建违法行为进行清点核实、拍照摄像,做好依法取证工作;对拒不停止“四抢”违法行为的,或拒不拆除清理违法开垦耕地和栽种树木、粮食及抢建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要及时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对围攻、阻挠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或通过暴力行为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清除“四抢”违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理。
三、具体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4日-30日),各相关乡镇成立开展打击“四抢”专项行动领导机构,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四抢”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确保专项行动健康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日),认真梳理当前突出的“四抢”典型,在认真宣传教育、依法取证的基础上,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其中7月1日至7月15日,开展牙同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依法拆除行动;7月16日至8月1日,开展黄丰水电站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依法拆除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日-10日),全面总结“四抢”专项行动,着手制定土地征用管理办法,完善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请地区“四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验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四抢”现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其蔓延势头,必须采取果敢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工作组“一把手”要亲自抓,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研究对策,靠前指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各工作组要抓紧制定依法拆除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拆除违建行动有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规规定,正确区分土地征用中的抢种、抢建、抢栽、抢开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成因,深究涉案人员。要高度重视举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严厉打击非法活动。特别对少部分恶意阻工、堵工,漫天要价、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查清缘由,严厉打击。对机关干部、公务员幕后指使、参与其中的,严格按党员干部、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让群众认识到“四抢”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牢固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重点项目建设区的“四抢”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保障项目建设的氛围。
(四)严肃纪律,高效工作。各工作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时间节点,以“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干劲,以全天候的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工作。各抽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中无故脱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化解矛盾不力等影响征地移民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