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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2013年城镇排水防涝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化隆县2013年城镇排水防涝汛抢险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4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各部门
化隆县2013年城镇排水防涝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随时可能出现的暴雨洪水等突发事件,确保全县城镇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指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全民联防等原则,扎实开展防涝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地理特征、水利工程和社会经济状况编制本预案。
二、防涝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化隆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人武部、政法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农科局、水利局、经商局、交通局、民政局、城管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局、教育局、广电局、电信局、供电公司、气象局、供销联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城镇排水防涝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开展县城排水防涝汛抢险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协调和组织开展抢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及时收集各方突发性灾害防治情况,迅速向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负责向各涉防单位传达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并监督落实;3.及时收集、整理、统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向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向上级部门汇报;4.迅速研究险情方案,制定防抢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5.及时处理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协调联系挂帅领导;及时做好重要情况及信息上报工作;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工作组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人武部负责组建100人的民兵应急队伍,并开展抗涝洪抢险模拟演练,执行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政法委负责维护城镇抗涝洪抢险工作正常秩序。宣传部负责城镇抗涝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监察局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直部门执行县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和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局负责编制涝汛期戒严、安全保卫方案,报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组建30人的救生分队和50人的安全保卫应急分队承担被洪水淹没群众的避险救生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水利局负责较大险情出现时抢险方案的制定和抢险现场的技术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处理涝汛期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水毁恢复和除险加固工程,督促按期完成任务;负责城区河道清障及堤防管护工作。经商局对全县城镇企业的防汛、防涝工作负总责。交通局组建100人的城区防涝汛抢险队、交通道路抢险分队和10人的车辆维修小分队,并落实防涝汛抢险车,对涝汛期抢险道路的抢修工作负总责。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撤离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镇道路、排洪沟、地下排水管网的疏通工作,及时检修县城区抢险照明设施。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防涝汛抢险和救灾所需经费的筹措及相关项目的安排工作。卫生局负责编制涝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方案,报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负责组建30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备分队,对防涝汛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负总责。国土局负责及时向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供销联社、农科局负责防涝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防汛知识的宣传和演练工作,及时做好涝汛期期间在校学生疏散撤离工作。广电局负责对城镇防涝汛抢险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按时播放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雨情、汛情通报、通知、通告和命令。并负责涝汛情、灾情声像资料的收集、发送工作。电信局负责制定涝汛期通讯应急保障方案,报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组建通讯设施抢险应急分队,保证涝汛期全县各部门电话联络畅通,及时传递水情信息。电力局负责制订涝汛期供电应急预案,报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落实电机和探照灯,保证抢险需要。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县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雨情、水情和气象信息。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障移动电话联络畅通。
三、防汛抢险命令的发布与组织实施
命令发布机构:由化隆县人民政府及其城镇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牵头,研究情况,根据险情迅速做出决定,授权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组织实施:城镇防涝汛抢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涉防单位分口实施。城镇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宏观指导,各涉防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由县城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在第一时间给予技术、物资、机械设备及人力等有效资源的支援,确保汛情不蔓延、不扩散,安全度汛。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全县城镇发生洪涝灾害时,各涉防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程序报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报县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同时积极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及抢险救灾工作。
(二)预警级别划分。根据县城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划分3个等级分类实施,并发布警示标志。雨量达到30至50毫米时启动三级预警;雨量达到70至100毫米时启动二级预警;雨量达到120毫米以上启动一级预警。
(三)预警行动。全县城镇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县城防涝汛预警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四)预警发布。全县城镇涝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采取多元化和针对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后,防涝汛机构和相关部门,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疏散。
(二)主要防御方案。
1.当县城及各乡镇持续小到中雨时,防涝汛指挥机构及各涉防单位进入警戒状态,各涉防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进入第一线,在易出现险情及重点防涝汛地段指挥,并派出人员上街巡视、监视水情变化。每隔30分钟向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涝汛情况,县交警队负责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2.当县城及各乡镇出现大雨时,县城排洪系统统一调度,县城防涝汛组织机构及各涉防单位领导进入重点防守地段,密切监视险情、灾情,每隔10分钟向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住建、城管部门和各涉防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3.当县城及各乡镇降暴雨时,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命令,并组织各涉防单位实施抢险。
4.当县城及各乡镇发生大暴雨时,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组织涉防单位全力抢险,撤离群众,并及时上报灾情报告。
5.若县城及各乡镇发生局部暴雨积涝时,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命令,各涉防单位的防涝汛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帮助群众撤离危险地带,并妥善安置被困群众,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具体撤离迁安方案:按照县城及各乡镇就近就高原则,进行人员的撤离与迁安。在撤离的过程中,同时积极做好被撤离人员的编组和迁安分布,对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和安置。
6.当暴雨洪水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变化,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在预案执行过程中发挥其信息畅通保障作用,确保县城防涝汛工作顺利开展。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当县城及各乡镇发生险情时,住建局组织应急分队以及城管人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重点保护县城及各乡镇工程设施和基础设施,各涉防单位要保障设施抢修及人员救护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辖区内的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房屋建筑、交通干线畅通。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电力、供电、路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防汛抢险工作,为抢排积涝、救灾现场提供电力和光源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紧急调用运输车辆,拉运防洪物资,确保道路畅通,为抢险工作提供保障。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县城及各乡镇防涝汛抢险结束后,公安局组织警力,紧急设立隔离区,做好治安巡逻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防疫队、救护队对重点区域防疫消毒,预防灾后综合病症发生,做好人员抢救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当县城及各乡镇出现险情时,供销、经商部门迅速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工具,等待命令予以调拨。财政部门做好防涝汛与抢险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社会动员保障。当县城及各乡镇发生险情时,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动员,保障防涝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投入力量。
七、防汛纪律
防涝汛工作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涝汛责任重于泰山,防涝汛抢险应全民动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县城及各乡镇各涉防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扎实做好防涝汛抢险工作。防涝汛抢险期间,各单位主要责任人不得擅离防涝汛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受和传递雨情、险情和灾情信息,并积极执行预案中涉及的各项事务。
八、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拖延或拒绝给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的;
4、阻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九、其他事项
县城镇排水防涝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涉防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防涝汛抢险应急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好迎战防涝汛抢险工作的各项准备,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