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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安监局制定的《化隆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5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化隆县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安委会、地区安委会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丁玉荣  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韩  龙  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
      韩生军 县安委会副主任、县交通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张元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局,丁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月至9月底,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
(二)自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查工作,督促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各单位自查实施方案及自查报告并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会。
(三)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5日)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单位要分区域、分行业进行无缝隙、拉网式的大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区域、分行业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现场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列出单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安委会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请款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落实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备案,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
(五)总结阶段(9月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对大检查进行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于9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教育、卫生、农业机械、林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企业人员培训教育、领导带班、劳动定员、现场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火工品管理等工作,全面落实物探、钻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 环保局 经商局)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加大成品油经营打非力度。重点打击治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超一改”,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购买实名登记和流向监控。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配合为单位:经商局 质监局 工商局 供销联社消防大队)
 3.消防安全:以市场、学校、医院、饭店、宾馆、商场、娱乐场所、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安监局 质监局 工商局)
   4.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车站、营运客车、企业通勤车辆及危货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整治道路交通黑点、黑段,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病车”不上路和不发生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事故;严厉打击甘都镇、牙什尕镇集镇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农业与科技局)
   5、校园周边及校车安全:严查学校周边治安、交通、卫生等患隐,针对部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学校门前路段警示牌、提示标志及斑马线、减速带等设施建设不完善等情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周边安全设施配套相关要求,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业、流动摊点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严厉查处查处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做到限期整改;大力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符合《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校车要全面整治停运,严厉查处未执行校车日常管理实行“六定”、未按规定办理校车注册登记、驾驶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营运手续不全、校车超载等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牵头单位:教育局 公安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消防大队 质监局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6.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等安全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重点检查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等方面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质监局 消防大队)
7. 企业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积极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装备、气体检测监控仪器配备的相关要求,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牵头单位:县经商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环保局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特种设备安全:严查非法安装、使用行为和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排查治理压力容器、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运行当中存在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重点加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高压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测和监控;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电梯、压力容器等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消防大队)
   9.市政领域安全: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建筑施工现场涉及污水处理、有限空间作业领域以及电网、供气、供水等重点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批和查明的燃气、供排水、供热等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地下施工的现象,查处工程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农机与两防安全:对农用拖拉机非法拼装、改装行为及超载和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驾车上路等违章行为,突出抓好拖拉机的源头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防雷安全设施建设、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开展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农业与科技局 气象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交通局)
11、防汛及河道采砂:加强对重点水库、重要河道、险工险段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汛期安全。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执法打击活动,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对非法开采砂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砂石厂要坚决给予关停,切实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同时,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规范作业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将责令停业整改。(牵头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 国土局  供电公司  安监局  工商局 经商局  环保局)
12、电力安全方面:加强对发、输电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电力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加大对居民用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做好供电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要电力设施到位和重点工程领域的用电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定的非法用电、接电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经商局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把手领导要亲自负责,全面做好本辖区、本单位主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全县大检查工作,并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部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县上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发动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检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