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地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现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6月 25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2013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十四届县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办发〔2012〕18)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实践证明,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2年以来,全县按照地区纪委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清理职权、查找风险、评定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等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要看到,全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还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为:职权清理不明晰,风险查找不深入,防控措施不具体,内控机制缺乏操作性,监督乏力,科技防控薄弱,预警和纠错机制的作用还流于形式。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在巩固扩大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2013年全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实际,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政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各领域、各环节的全覆盖。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年度为周期,充实风险内容,调整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健全防控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突出防控重点,完善防控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防控”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合理分解,不断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制衡。要制定并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的“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重要决策票决、“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要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财物、执法、司法、审批、监管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权力制衡。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部门、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完善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专家咨询、民意征集、行政许可听证、公示制度。要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规划审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干部人事、房产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的规范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制度,建立项目用地评估、考评指标体系,实施土地项目联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评估中自由裁量空间。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公平交易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用权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扩大公开选拔、公开招考范围,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的权力制衡。要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人事、劳资、财务、资产、公物、审批、监督、执法、内审等职权的关键岗位作为防控重点,优化权力运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要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划分裁量阶次,切实完善适用规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特别是对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实施等,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诱发廉政风险。
(二)建立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控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一是健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的程序规定,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作为重点对象,运用事前、事中、事后以及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使监督介入权力运行全过程,保证班子成员对主要领导、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要建立明确的公示制度,做到决策、执行、监督以及程序和结果的公开,风险防控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的公开。二是建立权力运行专项监督机制。对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统筹兼顾不同责任主体的职责作用,建立权力运行专项监督机制。要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和舆论关注热点,作为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的重点,实施全过程监督。要逐步探索建立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社会调查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专项监督的措施手段和工作机制。三是完善权力运行社会监督机制。要深入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重点要加大对人事任免、经费支出预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廉政建设等事项的公开力度,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多种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建立监督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分析评估、处置改进、意见反馈的工作流程。要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整合监督资源,构建监督网络,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建设综合电子监督系统和行政审批阳光运行平台,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构建预警机制,有效处置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为目标,着力构建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置的防控机制。一是着眼前期预防,构建教育防范机制。要分类、分层、分岗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计划,把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安排、重点岗位变动及家庭重大事项变化等关键节点,从容易滋生腐败、发生利益冲突,特别是不正之风严重的领域和岗位入手,广泛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要以纪检、组织、宣传、党校教育培训为主体,以个人学廉、家庭助廉、社会倡廉为补充,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通过专题党课、廉政培训、典型示范、案例警示、任前廉政承诺、编写情景教案以及知识测试、约访谈话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着眼中期监控,构建风险预警机制。要构建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反馈“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评议以及聘请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廉政信息员、行风评议员,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访座谈、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和途径,广泛收集各类风险信息,搭建信息收集平台。对收集到的各类风险信息,要反复筛选,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准确判断各类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对经过分析判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发出预警,提醒告知,化解风险。 三是着眼后期处置,构建风险处置机制。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责任追究四项措施,构建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通过信访约谈、函询等形式,对于情节轻微、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及时发出《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轻的,及时发出《廉政风险诫勉谈话告知书》,进行诫勉谈话,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现象和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违规问题的,发出《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对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的,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对疏于监管和隐瞒风险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要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督部门协调推进,各科室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务实创新,强化防控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加强年度运行管理,按照“全、准、精”的要求,重点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并针对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情况,全面评估防控实效,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要注重加强对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制定不可规避、便于操作、易于执行的防控措施,把防控廉政风险的要求融入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突出行业和部门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重点对象、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信息库”建设,并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县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检查考核,切实抓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对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导致廉政风险转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要从严问责,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连同梳理确定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目录于4月底一并报县廉政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年底,要将工作资料装订成册,统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