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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依法拆迁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2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6月5日,化隆县对群科新区建设规划区内严重影响市政道路建设的向东村王晓强、马二沙、马有才3户拒搬迁户房屋进行了依法拆除。
2009年至今,化隆县对向东村拒不拆迁的王晓强等3户农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并给他们划定了新村安置庄廓,依照补偿安置办法,于2011年7月28日在群科信用社设立个人账户兑存了兑现款,同年9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3农户送达了安置新村庄廓四至界限通知。同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由于王晓强等3户拒不拆迁导致三条市政道路停止施工近四年、城镇给排水管网无法畅通、已规划的居民安置区等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对群科新区建设有序推进造成严重影响,加剧了群科地区部分农户违法抢建势头。据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元、间接损失过5亿元。
在对上述3户农户反复做工作后拒不拆迁的情况下,由县国土局送达《收回土地决定书》,并报请人民法院启动了执行程序。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报请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批准,决定于2013年6月5日实施依法拆除。县法院对拆迁过程中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的同时,县司法局公证处依法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公证;对拆迁全过程由检察院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名进行了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拆除过程公正依法、执行有序,符合法律规定。
6月5日,在对马二沙家实施依法拆除时,其亲属马尔米乃等人点燃事前准备好的液化气罐,以暴力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阻挠依法执行工作。公安人员迅速进入现场,关闭液化气,控制事态,并司法拘留5名涉嫌违法人员;在对被执行人马有才宅基地及附着物进行依法拆除时,对阻碍执法工作的3名违法嫌疑人决定司法拘留。目前,政法部门按照“宽严相济、教育为主”的原则,经依法审查后,除对马尔米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刑事拘留外,对认错态度较好的马乙布拉、马有良等5人提前解除拘留;马沙海、马忠良等2人司法拘留期满后已解除拘留。
为妥善做好3户拆迁户的临时安置工作,新区管委会先后拿出三套临时安置办法。县委、县政府多次对三户拆迁户进行思想引导和劝解说服工作,与马有才、马占海等见面,积极协商临时安置等相关事宜。经给被执行人送达过渡期安置告知书,多次协商后, 3户被执行人不同意到租赁的向东村和格尔麻村宅院临时居住。为此,对以上3户进行过渡期货币安置,每人每月补偿安置过渡费180元,取暖费每人年600元,过渡期暂定为1年。其中,对马二沙一家(12人)年补助33120元、对王晓强一家(7人)年补助19320元、对马有才一家(12人)年补助33120元。同时,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进行思想教育、政策法律宣传和劝解说服工作,通报相关情况,讲明事实真相,广大群众了解了事实真相,坚定了依法强力推进群科新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目前,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新区建设,积极参与新区建设,主动签订协议、主动拆除违章建筑的氛围浓厚,形成了强力推进新区建设的局面。
群科新区建设是事关化隆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对群科新区“化隆县新城区,以商贸旅游为主的滨水生态宜居城市”的定位要求,县上多方筹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新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基本具备县府驻地搬迁条件。
为进一步凝聚全县各族群众的力量,尽快形成全力推进群科新区建设的局面,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各族群众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以群科新区建设为重,紧密团结,齐心协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拥护县委、县政府建设群科新区的决策、部署,坚定新区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全民支持新区建设、参与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重,珍惜目前发展的大好机遇,进一步传承化隆拉面的优良传统,发扬壮大团结拼搏、勤劳致富的“拉面精神”,顾全大局,遵法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做到明事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与被执行人相关的募捐、上访、闹事等违法活动,进一步扩大化隆清真餐饮业的影响力,提升“化隆拉面”的知名度,更好地保护好品牌,以良好的形象争取当地政府和广大市民的接纳和支持,切实珍惜好、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化隆牛肉拉面”品牌,为实现拉面经济提档升级和规模经营,促进拉面经济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6月20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