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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24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隆县药品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8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宣传部
化隆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推进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不断提高药品监管执法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建立药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区、县政府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统一行动。
  (二)协调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定药品安全监管重要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三)建立健全打击涉药犯罪行为协作机制,并提供相关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1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五)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送各成员单位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工作意见和事项,由县药品安全联席会议直接印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人民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计生局、邮政局等单位参加。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应各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对典型案件开展舆论监督,稳妥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工作,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涉药犯罪行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商局:加强对大众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防止不合理用药;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
   县经商局: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完善药品流通配送体系,提高药品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
县计生局:加强对计生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计生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工作,提高避孕药具安全性评价水平,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杜绝选择性别的引(流)产行为。  
县邮政局:加强对药品寄递渠道的管理,指导寄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利用寄递渠道非法邮售药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邮售药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药品安全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