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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年05月0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制定的《化隆县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5月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隆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幼儿园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提高,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隆县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安红兵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局局长
丁玉荣  县安全监督局局长
赵维荣  县综治办副主任
马志锦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宁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党维民  县消防中队中队长
 员:巴燕、扎巴、牙什尕、群科、甘都、昂思多镇分管安全工作镇领导、中心学校校长及幼儿园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马成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车安全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积并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
三、整治时间:2013年5月15日—5月20日
四、整治范围:全县有校车的幼儿园及相关乡镇中心学校
五、整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车辆、假牌假证、报废车辆;
2、无营运资质车辆;
3、不按规定定期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
4、超员、超速车辆;
5、未按规定喷涂、放置校车统一标识车辆;
6、随意改装、加装座位车辆;
7、酒后驾驶。
(二)校车“六定”管理落实情况
督查各学校和幼儿园落实校车日常管理“六定”情况,即定人(固定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驾驶。除驾驶员外,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幼儿。
(三)重点时段:幼儿上学、放学时段
(四)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为提高学生、幼儿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发放宣传教育资料、办墙报、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积极引导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运营资格的车辆及驾驶员接送学生和幼儿,坚决督促学校禁止幼儿乘坐超员车、非法客运车辆,确保不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完善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员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确认、发放校车营运资质,严把校车营运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及营运校车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按照公路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校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运营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掌握幼儿园校车数量、乘车幼儿数量等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相关乡镇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校车运行管理、整治工作,协助公安(派出所)、交通等部门联手整治“三无”车辆、报废车辆以及超速、超员车辆等。
(四)加强督导,务求规范。县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的督办协调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形成校车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到各乡镇政府、各学校、幼儿园督查校车运行情况,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校车车主对校车运行、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校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同事,要动员学生、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情况的监督,促进校车运行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