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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将于近期对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驻县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的通知》(化政办发〔2012〕137号)情况,重点督查:
1、救援队伍组建情况。公安局牵头,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相关部门联合组建的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情况;各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县水利局组建的水利工程(防汛)专业应急救援队、交通局组建的道路交通专业应急救援队、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的医疗救护专业应急救援队、住建局牵头组建的工程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林业局牵头组建的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应急救援队、畜牧局组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业应急救援队、国土局组建的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安监局牵头组建的安全生产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环保局组建的环境污染专业应急救援队、气象局组建的气象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供电公司组建的电力设施专业应急救援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建的通信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县人武部组建的民兵预备役分队建设情况;县民政局和巴燕镇联合组建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各乡镇组建的本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2、培训、学习和演练。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及应急演练情况。
3、救援装备配备。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基本装备及车辆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落实情况。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建立建队资料(包括一名副职兼任队长、明确联络员、队员花名册、确定联系方式)、明确队伍职责等情况。
二、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收到本通知后,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驻县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包括队伍组建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和附件1、2经本部门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审定后,于12月25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仁 青 联系电话:8713519 传真:8713666)。
2、抽查。2012年12月底,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部分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省驻县相关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将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查人员、查装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同时,针对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保障等措施。
 
附件: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自查表
2.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登记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