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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11月05日    
关于印发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宣传部 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工作原则…………………………………………………(6) 1.3 编制依据…………………………………………………(6) 1.4 适用范围…………………………………………………(6)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6) 2.1 应急组织体系……………………………………………(6)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7) 2.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7)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7)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8)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1) 2.3.1 抢险救援组……………………………………………(11) 2.3.2 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11) 2.3.3 医疗救护组……………………………………………(11) 2.3.4 后勤保障组……………………………………………(12) 2.3.5 环境监测组……………………………………………(12) 2.3.6 宣传报道组……………………………………………(12) 2.3.7 善后处置组……………………………………………(13) 2.3.8 技术专家组……………………………………………(13)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3)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3)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14) 3.3 预警预防行动……………………………………………(14) 4 应急响应……………………………………………………(15) 4.1 事故分级…………………………………………………(15) 4.2 信息报告…………………………………………………(16) 4.3 分级响应…………………………………………………(17) 4.4 响应程序…………………………………………………(17) 4.4.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7) 4.4.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17) 4.5 指挥和协调………………………………………………(18) 4.6 现场紧急处置……………………………………………(18)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9)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20)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0) 4.10 信息发布………………………………………………(20) 4.11 应急结束………………………………………………(20) 5 后期处置……………………………………………………(21) 5.1 善后处置…………………………………………………(21) 5.2 调查与评估………………………………………………(21) 6 应急保障……………………………………………………(21) 6.1 通信保障…………………………………………………(21) 6.2 救援装备保障……………………………………………(22) 6.3 应急队伍保障……………………………………………(22) 6.4 交通运输保障……………………………………………(22) 6.5 医疗卫生保障……………………………………………(23) 6.6 治安保障…………………………………………………(23) 6.7 经费保障…………………………………………………(23) 6.8 物资保障…………………………………………………(23)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24)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24) 6.10.1 宣传…………………………………………………(24) 6.10.2 培训…………………………………………………(24) 6.10.3 演练…………………………………………………(25) 6.11 监督检查………………………………………………(25) 7 附则…………………………………………………………(25) 7.1 名词术语定义……………………………………………(25) 7.1.1 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26) 7.1.2 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26) 7.1.3 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26) 7.1.4 管道穿越公路的检漏装置;…………………………(26) 7.1.5 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26)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6)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26) 7.3.1 奖励……………………………………………………(26) 7.3.2 责任追究………………………………………………(27) 7.4 预案解释部门……………………………………………(27) 7.5 化隆县应急指挥机构方式:………………………………(27) 7.6预案实施时间………………………………………………(27) 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急决策、依靠科技。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储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化隆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由县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组成。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职责:全面负责全县范围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一般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密切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省、地区指挥部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进行核查;密切配合地区指挥部组织协调较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县指挥部一般石油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县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和管理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管道发展规划,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跨县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一般事故应急状态下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 县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工作以及石油天然气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 县国土局: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地质灾害导致的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县住建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县城新区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县城新区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将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县城新区规划;参与指导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程抢险。 县交通局: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的畅通。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的防汛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石油天然气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及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调动全县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质监局:负责参加石油天然气储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储运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参与石油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石油天然气事故发生地及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气象信息。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对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新闻媒体。 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组织参与石油天然气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气事故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重大以上石油天然气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质监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 2.3.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抢险救援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尸体及有关善后工作。 2.3.8 技术专家组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地区安监局。县安监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由省政府负责发布。地区行署负责向地区及事发地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县政府根据省、地区预警发布情况,并结合实际做好应急响应。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战备状态。 进入红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讯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展临战前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进入橙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伍开始战备动员,对应急救援任务进行讨论分析;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求补充应急物资,轻型应急装备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完成一切临战准备。 进入黄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值班,建立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救援队全体人员停止休假、探亲;启封、检修、补充应急装备和物资;制订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开展战前应急训练。 进入蓝色应急准备,县指挥部及时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总结应急救援救援教训。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过程中,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信息报告 县安监部门接到一般以上石油天然气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或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事件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储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灾难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联系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4.3 分级响应 石油天然气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和地区行署组织实施,县政府及县指挥部全力配合。四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4.4 响应程序 4.4.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4.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5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地区行政公署。 针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中出现的气体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特点,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灾害;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及时制订事故抢险救援方案(通风、灭火等),并组织实施;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黄河、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监测仪、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静电型、防火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生活安排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 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11 应急结束 石油天然气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重大以上(含重大)事故由省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重大以下事故由地区、县一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石油天然气事故善后处置由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调查与评估 石油天然气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县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安监部门、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县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 救援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县政府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主管单位根据我县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特种装备的储备制度,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大队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县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障及时调运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快速到达救援现场。 6.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医疗卫生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急救,各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后续救治。 6.6 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 6.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县、乡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储备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物资和装备。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县气象局要为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气象信息支撑。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0.1 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10.2 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制订落实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10.3 演练 县指挥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6.11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长输干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和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7.1.1 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7.1.2 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7.1.3 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7.1.4 管道穿越公路的检漏装置; 7.1.5 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 责任追究 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对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5 化隆县应急指挥机构方式: 化隆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0972—8713519 化隆县安监局办公室电话:0972—8713781(传真)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