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捐赠活动的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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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 捐赠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为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救助困难家庭和社会弱势群体,进一步形成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合力,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募捐方式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募捐,募捐款均由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收取,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交到县民政局。其中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及中小学校的募捐工作;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及各医院的募捐工作;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募捐工作;经商局负责各企业的募捐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县级各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委门口集中进行捐款的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村联建单位开展向联点村捐物活动,并及时将所捐物资送到各联点村,捐物结果报县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着不增加干部职工负担的原则,积极发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带头捐款,组织开展好募捐活动。
2、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工作。
3、县民政局及时将这次捐款活动所筹集的全部资金用于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不得挤占、挪用。
4、县文广局负责做好募捐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一日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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