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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26日    
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决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现就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设,化发改〔2011〕154号文件,以下简称为“该项目”)是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
经研究,特别授权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
二、根据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评估情况,项目总投资4.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5亿元,由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向农发行化隆县支行申请项目贷款2.95亿元。该项目资本金由县财政局负责投入,当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时,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缺口,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拟收储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2869.46亩,并实施项目区内道路、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场地平整等土地前期开发建设。依据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实际情况,该项目可形成可出让土地为2147.90亩。为了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总投资4.6亿元以及贷款经营期利息0.3亿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全部纳入项目可出让2147.90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项目整理出的2147.90亩土地出让收益(提取各类政府专项基金后剩余部分)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全部返还至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农发行化隆县支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平衡项目建投资金需要。
四、项目2337.69亩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发行化隆县支行就本项目区涉及的2337.69亩农用地转用国有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发出了咨询函(化农发银函〔2012〕1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化隆县申报储备用地涉及审批有关事宜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已上报的三个城镇批次用地1341亩正在按照法律规定相关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后续996.69亩农用地转用审批及土地征收手续的办理。
五、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电力、通讯、热力、燃气等设施建设由县政府通过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筹措解决,确保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群科新区整体建设有效衔接。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要按照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办理后续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该项目形成的2147.90亩可出让土地的在2014-2016年分年度进行出让(附表1),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分年度统筹安排该项目2147.90亩土地的出让。在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县财政局要将已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收益(提取各类政府专项基金后剩余部分)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及时返还至土地储备中心在农发行化隆县支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专项用于项目贷款偿还。在土地出让无法按照出让计划实现或土地储备中心取得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金额不足以还款时,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其他资金,专项用于到期贷款本息的偿还。
七、为保障土地储备中心以及该项目融资能力,同意将土地储备中心已完成收储、具备出让条件的1786.37亩国有储备土地(附表2)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抵押土地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八、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化隆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农发行化隆县支行等有关方面签订《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投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项目建投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九、县财政局、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农发行化隆县支行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化隆县群科新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该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贷款本息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化隆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表1        土地出让计划表
序号
出让时间(年)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规划土地用途
面积(亩)
1
2014
4、5、9、10、14、13
化隆县群科镇
居住用地
454.06
商业金融用地
30.1
公共设施用地
157.04
 
2
2015
 
1、2、3、7、12、15、16、17
 
化隆县群科镇
 
居住用地
413.96
商业金融用地
113
公共设施用地
401.04
3
2016
3、6、8、11
化隆县群科镇
居住用地
364.25
商业金融用地
77.64
安置用地
136.81
 计
居住用地
1232.27
商业金融用地
220.74
公共设施用地
558.08
安置用地
136.81
 

 

附表2       抵押土地情况表
序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地块位置
面积(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
规划用途
备注
1
化国土用〔2011〕第29832号
化隆县群科镇
962396
无附着物
商住用地
 
2
化国土用〔2011〕第29833号
化隆县群科镇
126326
无附着物
商业用地
 
3
化国土用〔2011〕第29834号
化隆县群科镇
102785
无附着物
商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