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当前正值秋季,随着畜禽补栏和畜禽产品调运量的大幅增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几率明显提高,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各乡镇、各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及省、地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把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进一步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的“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针对薄弱环节,落实防控措施,防止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自9月15日开始,各乡镇、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上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10月下旬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对各乡镇的秋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二、强化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各乡镇和畜牧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规范操作,保证疫苗、药械和耳标及时到位。县、乡动物防疫机构要切实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在疫苗的订购、分发和使用环节建立登记制度。各乡镇要组织动物防疫员迅速开展集中免疫工作,对所有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的畜禽都要进行免疫,要求免疫密度达到100%。在搞好牲畜“W”病和禽流感免疫的同时要加强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牛出败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和家畜内外寄生虫病的防治,使猪瘟和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工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保证免疫质量。防疫期间,各乡镇和县畜牧局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免疫工作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免疫接种,确保高密度、高质量。同时,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免疫工作进展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技术到位情况不定期、不定点的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免疫标识,建设可追溯体系
目前,我县动物标识工作已经起步,动物防疫标识与溯源信息录入工作正在进行中,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免疫标识制度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专人负责,准确掌握和上报辖区内的动物数量,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做好免疫标识的佩戴工作。全面实行防疫卡制度,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一户一卡,一免疫一登记”制度。
四、强化检疫监管,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贩运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仔猪、雏鸡等贩运户监管,认真落实输出地检疫、隔离、免疫及输入地隔离观察等制度,加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严格查证验物,决不允许无证销售经营,防止外疫传入我县。同时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抓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屠宰检疫率、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监管,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五、强化疫情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免疫接种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开展疫情普查和有关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密切注意疫情动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疫情测报体系作用,尤其要调动村级动物疫情观察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疫情普查、消毒工作,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并要坚持“早、快、严”的灭病原则,就地快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加大对候鸟密集活动区、活畜禽市场、老疫点的畜禽疫病监测力度,定期做好重点地区、规模养殖场消毒灭源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传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