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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17日    
 
 
 
 
 
 
化政办(2012)129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有关群众团体:
现将《化隆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地方病防治 “十二五”规划
(2011一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和《海东地区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防治原则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从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制定有针对性的策略和措施,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防治的原则。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进展,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防管并重的原则。着力解决防治工作的难点,推进防治措施全面覆盖;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确保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目标如期实现。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我县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查清我县高氟高砷水源分布及对人群的危害,切实落实防治措施,争取到2015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发病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基本消除地方病危害。到2015 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发病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到2015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有效预防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性氟中毒
(l)到2013年未改水病区村80%落实降氟改水措施,到2015年全面落实所有病区村降氟改水措施。
(2)在2013年前,全面修复、重建或改建对水质不合格、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3) 到2013 年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60%,到2015年分别达到90%和80%。
(4)对重症氟骨症病人得到有效救治。
3、地方性砷中毒
(1) 在高砷区以村为单位开展病情调查,每年完成20%的村高砷水源筛查,到 2015年调查覆盖率达到100%。
(2)落实降砷改水措施,到2013年改水率达到70%,到2015年改水率达到100%。
(3)到2013年病区中小学生和居民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到2015 年分别达到80%和70% 以上。
四、防治措施
(一)各部门要根据我县地方病流行现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进一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及时对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 
2、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全部完成改水降氟、砷工程建设,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在已经落实防治措施的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切实加强防治工作后期管理与病情监测,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巩固防治成果。
(二)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促进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形成。
(三)积极开展对适宜病人的医疗救助,对地方性克汀病适宜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对重症氟骨症患者实施对症治疗,切实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 “政府领导、经费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目标纳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标,严格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将实现规划目标任务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卫生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财政局要将实现规划目标所需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教育、广电、妇联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水利局要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改水工程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质监局、工商局、盐业公司等部门要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保证合格碘盐市场供应。林业局要优先在病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扶贫局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病区内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进行重点扶持。民政局要对符合条件贫困困现症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民宗局、经商局要协调相关部门整治砖茶市场,保证合格低氟砖茶供应。残联要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农业和科技局组织多学科专家对地方病防治中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县岗办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绩效管理范围,根据本规划,制订年度考核指标。
(三)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防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建立健全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人员岗位工作必备的种识和技能,加强各级专业机构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率,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监测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评价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及时对达到控制标准和消除标准的病区进行考核验收。
(六)加强科学研究,坚持科学防治。针对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难点,组织科技攻关,重点开展科学补碘、碘过量与甲状腺疾病的关系、地方性氟(砷)中毒、大骨节病的发病机制和治疗等方面的研究,为实现消除地方病危害提供技术保障。
六、实施与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部门间协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并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三)考核评估。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考核评估方案,于2013年组织开展对规划中期目标的考评,并根据中期考评结果对规划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2015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