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国家审计署将对我县2008年至2012年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审计,为全面落实城乡保障性住房建档等相关工作,更好地迎接国家和省、地审计部门对我县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全县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及资金运行情况,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建立分年度财务账务及发放台账,并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户。对于保障性住房农户补助资金发放不到位、一人代签领、花名册丢失、没有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发放明细台账等问题的,尤其是自2012年实行“一卡通”后,未将银行卡及时发放到户、从农户“一卡通”折子中提取现金发放、发放折子时乱收费等现象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2009年以来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建,重点核查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中无危房改造前后照片及改造前、后照片不符;审批表无县、乡、村审核印章;未签署乡镇领导意见;农户信息系统录入不全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住建局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要结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定专人及时查漏补缺,保证于9月20前全面整改完成。
三、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五制”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指定专人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投资金、建档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结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务必于9月20日前全面整改完成。
四、由审计局负责将对全县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情况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0前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