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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12日    
关于转发化隆县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制定的《化隆县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2〕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加强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高度出发,建立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灾害预警知识宣传,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全面夯实灾情管理工作基础,提高查灾报灾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最大程度降低居民生命财产损失,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县、乡(镇)的灾害信息员由从事救灾工作的民政干部和乡镇民政助理员担任;村级灾害信息员由乡镇负责确定,原则上每个自然村确定1名灾害信息员,从事灾情信息预警、信息报送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二)坚持群众认可、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级灾害信息员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原则上由群众从村(居)委会成员中民主推选产生,年龄要在45周岁以下,接受村(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受乡(镇)及民政部门的指导。
(三)坚持相对稳定、注重实效的原则。灾害信息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监督和协助落实民政相关政策,还要经过培训教育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因此,各乡镇要在保持灾害信息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定期进行业绩考核评议,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和《青海省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全面覆盖、健全管理、提高能力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适度规模、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职业队伍体系,全面夯实灾情管理工作基础。具体要求是:各乡镇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自然村灾害信息员的推选和建立工作,将村级灾害信息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建立健全包括灾害信息员登记备案、岗位管理、业务培训、装备配备等内容的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3日至8月30日),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对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建立完整的灾害信息员档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演练,使灾害信息员初步掌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发布、灾情信息报送等操作技能。
(二)配备设备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制定救灾设备管理办法,对经过培训的灾害信息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三)总结阶段9月21日至30日),全面总结评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这项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制定灾害信息员岗位管理制度,重点推进乡(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制度建设,明确灾害信息员在灾前、灾中、灾后等各个救灾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包括建立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经费补助、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管理制度。乡(镇)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统筹做好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灾害信息员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
  (三)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要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基础知识、灾害信息管理、职业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与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积极推进乡镇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四)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土、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丰富和完善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内容,综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各类灾害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害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避难场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推进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进程。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灾害信息预警预报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