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化隆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05日    
关于转发化隆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化隆县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办公室拟定的《化隆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化隆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青海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编委发〔2012〕7号)、地区编委《关于印发海东地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机编发〔2012〕0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现结合化隆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核实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真实准确的数字依据,盘活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其使用效益;认真分析查找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检、法、司行政人员暂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以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对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进一步核实、修改和完善,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机构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机构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挂牌机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分设等情况。
2、编制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编制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编制的类型、数量、结构比例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
3、职数核定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职数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数的数量、职级和高配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审批文件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等情况。
4、实有人员情况的核查:主要核查实有人员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核查实有人员各项指标信息的完整、准确,掌握机关工勤人员数量和从事的具体岗位。
5、编外人员情况的核查:主要掌握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从事岗位、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人员结构、聘用时间等。
三、方法步骤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从2012年8月初开始,9月10日前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8月初至8月16日前)
1、制定方案。印发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核查准备工作。
2、成立组织。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罗文祥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积英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胜源为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海东公积金管理中心化隆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编办,赵小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综合组
主要负责与县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宣传报道、数据的汇总、核对工作及核查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2)核查一组
负责核查县委办(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部(老干部局、党史研究室)、宣传部、统战部与民族宗教局(伊协、佛协)、纪检委、政法委、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党校、移民安置局、县志办、档案局、供销联社、科协、外资办、金融办、新农村办、驻宁办、李家峡管委、公伯峡管委、民兵武器库及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3)核查二组
负责核查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农业和科技局、畜牧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林业局、扶贫开发局、统计局、旅游局、公安局公路巡逻大队、森林公安局、公证处和青化律师事务所等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4)核查三组
负责核查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各核查组按照任务分工进行核查,对核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核查结束后,将审核无误的各类表格及书面核查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1、动员部署。8月16日,召开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核查工作。
2、单位自查。(2012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动员大会后,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梳理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和配备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三项内容。自查报告附本单位机构设立、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核定、干部配备等文件的复印件和核查统计表和人员名册(务必详实),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造册备查。
(三)全面核查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31日)
从8月21日开始至8月底,各核查组对各单位填写的各类表格和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核查工作进行督查。
  1、督查各单位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规范,查验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机构设立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到的文件复印和人员名册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财政统发工资、组织、人社、公积金、公安人口身份等相关数据与实有人员进行核实对比,对不一致的信息进行详细分类、说明原因,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单位自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是否有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和准确性做出评价和判断。对涉及的问题由县核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不能确定的统一上报地区核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核查期间,各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及在职人员名册经核查领导小组人员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核查组受理群众举报,并进行实地检查。从8月22日开始,由县核查小组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核查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重新组织核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核查任务。8月28日前将各类核查表格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经单位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核查组长签字后报县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5日)
9月1日起各核查组对整个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机构编制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6日起由县机构编制核查领导小组对全县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县核查工作总结报海东地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接收省、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搞好核查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核查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如实、准确填报各种数据和表格,对在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化隆县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核查统计表》
 2、《化隆县党政群机关正式在册人员名册》
 3、《化隆县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人员名册》
 4、《化隆县党政群机关编外聘用人员汇总表》
5、《化隆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6、《化隆县事业单位核查汇总表》
7、《化隆县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名册》
8、《化隆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名册》
9、《化隆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名册汇总表》
10、《化隆县行政机关正式在册人员相关资料统计表》
11、《化隆县事业单位正式在册人员相关资料统计表》
12、《化隆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