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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9月05日    
关于转发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环保局拟定的《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责任制
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和《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根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海东行署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与县环境保护局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卫生管理制度》等七项制度(以下简称《七项制度》);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
(三)国家及省上有关示范项目的管理规定;
(四)各级环保及财政部门备案的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
二、考核对象
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考核内容
(一)乡镇环保站等环保组织或环保专(兼)职人员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乡镇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设置情况;乡镇关于项目管理运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及自考自评情况。
(二)项目资金落实管理情况。项目运行资金来源、保障项目运行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公示情况。
(三)示范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运作模式、项目设施配备、维护、保养及人员管理及项目运行管理档案情况。
(四)示范项目建设成效情况。群众满意度、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自考自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将自考自评报告(《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及其证明材料组成)报请县环保局检查复核。
(二)检查复核。县环保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后,按时完成检查复核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民政府验核评定。
(三)综合考核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考核组,对照《责任书》、《七项制度》及《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五、考核方式
按照年度考核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现场检查、群众测评等方式进行。
(一)听汇报: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资料:查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项目的有关资料及管理运行记录。
(三)查现场:查看设施运行情况、设施管理情况、村庄环境面貌。
(四)群众评:采取发放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六、考核奖惩
(一)县人民政府在考核评定后采取一定方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作零分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机构建全,制度完善,运行资金落实到位,设施正常运行,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化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乡镇环保站等环保组织或环保专(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个子项共36分)
1
乡镇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设置情况。
14
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成立机构得8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得6分。
 
2
乡镇出台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4
相关文件或会议记录,出台制度或办法得8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得6分。
 
3
平时检查和督导情况。
8
开展检查和督导活动4分,有督查报告或记录得4分。
 
二、资金落实管理情况.(2个子项共18分)
4
项目运行资金来源,保障项目运行资金到位情况。
10
有运行资金来源途径依据资料得5分,保障运行资金到位得5分。
 
5
资金使用公示情况。
8
运行资金的安排得4分、支出公示得4分。
 
三、示范项目运行情况。(3个子项共22分)
6
项目运作模式情况。
8
制定项目运作模式得4分,实行得4分。
 
7
项目设施及人员管理情况;
8
制定设施管理办法得分,制定人员管理办法得分。
 
8
项目运行管理档案情况。
6
建立档案得4分,各项档案齐全得2分。
 
四、示范工作成效情况。(3个子项共24分)
9
群众满意度情况。
8
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群众基本满意度达80%以上得8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群众基本满意度比例小于60%,实行一票否决。
 
10
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8
当地环境问题每年要与项目实施前后作比较,发生巨大变化的得8分,变化不大或没有变化的酌情扣分。
 
11
表彰树立模范人物情况。
8
树立表彰环保教育、宣传的模范人物,使村民树立起环保意识的得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