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化隆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由县文广局制定的《化隆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化隆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危害,确保文化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安全秩序,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原则
县政府负责全县应急处理的领导和现场指挥工作,县文广局牵头,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对社会的危害。
三、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特制定《 化隆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 预案》 适用于我县网吧、卡拉OK 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室、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范围内突发的、可能导致多个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文广局、安监局、卫生局、电力局、城建局、工商局、消防大队
二、应急小组及成员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负责组织《预案》 的制定和修订,并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全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配合、协调工作;
3、及时掌握事故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及时做好事故救援的信息传递工作;
5、组织做好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
(二)组长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消防、安监、卫生等单位做好各自的救援工作。
(三)副组长
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四)成员职责
1、县文广局负责落实县直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制定本场所具体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县直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预防进行检查,发生事故及时电话向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并配合消防、安监、卫生急救等单位组织救援。落实管辖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县安监局及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并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
2、公安局负责文化活动现场安全秩序的维护,交通道路的畅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处理。
3、安监局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4、卫生局负责文化活动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及公共文化场所安全事故伤亡的处置工作。
5、电力局负责文化演出场所电源的安全接入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突发事件电源的安全。
6、城建局负责文化活动舞台搭建的安全及检查工作。
7、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经营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理的级别
1. 一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涉及全县文化市场和文化活动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需要对全县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进行全面监控。
2. 二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涉及全县文化娱乐市场和文化活动重大的安全事故,需要对全县某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进行全面监控。
3. 三级应急处理状态:主要指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的事故,需要对发生事件的部分区域进行监控。
二、应急处理状态的启动
一、二级应急处理状态,由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县政府;符合三级应急状态的,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部门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应急处理状态的实施
1. 一、二级响应
启动一、二级应急处理状态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紧急出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2. 三级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处理状态后,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部分相关人员出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县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预案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城区30分钟内,乡镇60分钟内赶到出事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处理情况分门别类上报。
四、处置措施
(一)公共文化场所应急措施
公共文化场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重要行所,凸现出面广、人多、影响大等特点。
1、消防部门对公共文化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配置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等设备,规范场所室内装修防火及电源管线埋设标准,定期检测消防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备。
2、工商部门协同配合取缔各无证照经营暗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实行经营项目审核制,确保公共文化场所按照核定的项目经营。
3、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网络信息安全的查处工作,对于网上传播反动非法信息的单位、个人进行查处,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确保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定期检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杜绝“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存在与蔓延。
4、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牌、监督电话。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对公共文化场所实行现场审核制,对歌舞厅等大众娱乐场所进行限员管理,同时限定其经营时间、音源音量等,对所使用的音像制品进行审听审看,确保健康积极向上,实行定期年检查审核制。
(二)文化活动应急处理措施
1、为确保文化活动场地及舞台安全,城建部门要对此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做到万无一失,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2、现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公安部门要制订方案,划分区域,分配警力,并提前一小时到达文化活动现场,维护秩序。
3、卫生部门派救护车,配备好医护人员和药品,提前30分钟到达文化活动现场,及时准备卫生安全救护。
4、供电部门要派专人值班,看守文化活动配电房,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和排除,确保用电安全。
5、县委宣传部、文体局提前四小时做好文化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督导各环节落实到位情况,同时协助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文化活动各项工作。
五、突发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一)公共文化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加大公共娱乐场所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安全通道、灭火装置等的检查、检修力度,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提高日常场所巡查力度,努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消除各类潜在的安全隐患。
2、对于较大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责任单位,同时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各方面的后期救援工作,不断减低人身、财产、环境等各项损失。同时做好经营业主的日常经营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各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安全保卫制度,添置安全设施设备。
3、对于重大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时间配合报告县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请求给予协调、帮助。全面出动救援,积极应对,紧密配合各部门,力求将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当天气恶劣,出现不利于开展文化活动时,及时拿出延期举办或取消活动的意见,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当群众观看节目发生秩序紊乱时,由公安部门出动警力进行维持,对起哄躁动、肆意闹事的不良分子进行扣留,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严防事件扩大升级。
3、当出现较大消防安全事故,对于可能出现人员伤亡、较大数额财产损失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应急小组领导汇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救援,重点以抢救人员为主,尽可能减低经济损失。
4、当出现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恶性事件,及时向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求给予指导、帮助,在其统一指挥下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努力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事后处理
1、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据职责划分,督促事故发生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协助、配合消防、安监、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重大事故的总结工作。
第五章 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的重大突发性事故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章 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督促管辖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制定本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以确保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为了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平时加强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3、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第七章 附则
本预案由文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