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化隆县砂石粘土矿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化隆县砂石粘土矿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五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砂石粘土矿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粘土矿开采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区砂石粘土矿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境内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业市场得到净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管理进一步加强。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砂石、粘土矿开采企业,重点整治交通沿线、主要河道、名胜风景区附近可视范围内砂石、粘土开采矿山企业。
三、整治内容
1、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擅自开办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2、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在未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情况下,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转让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3、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4、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技术设备落后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5、不符合《化隆县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无法编制化隆县矿产资源设置方案的砂石、粘土厂矿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国土、安监、住建、环保、水利、畜牧、林业、公安、工商、电力等单位为成员的化隆县砂石、粘土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县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粘土矿开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用地手续和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责令限期办理采矿证。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暂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砂石、粘土矿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砂石、粘土厂矿。
县环保局负责对砂石、粘土矿的环境保护合法性进行审查,做好全县砂石、粘土矿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开采砂石、粘土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开采砂石、粘土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开采砂石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制定河道用地范围内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符合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生产企业供电管理,凡未办理用地手续、矿产证和安全准入手续的企业停止供电。已供电的,在这次行动中要现场查封电源、停电整顿,今后凡未取得相关部门证照的绝不能供电。
五、整治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30日),制定方案,建立领导组织,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动员各类砂石、粘土矿开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成全县砂石、粘土矿开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虽合法开采经营,但欠缴相关税费或管理存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补交相应税费,整改存在的隐患;二是对破坏生态环境、毁损耕地、堤防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等违规开采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开采砂石、粘土企业,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按要求恢复治理,并排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各类证照;三是对违法开采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企业或个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效果。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强化措施,落实人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县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好砂石、粘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三)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厂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