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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8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化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涉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启动防震减灾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众、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我县公安干警、武警中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 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1、县防震减灾指挥部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各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员: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商务局、农业和科技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督局、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局、司法局、统计局、水利局、民政局、城管局、质监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及其它社会力量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交通治安通讯、后勤保障、灾民安置、医疗救助、次生灾害防御等工作小组。
1、    综合协调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人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地震趋势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抢险救灾组
  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发改局、土管局、供电公司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抢修道路、桥梁、水利电力等设施。
3、    宣传报道组
  长:主管广电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文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文广局、农科局、气象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地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
4、    交通治安通讯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 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5、    后勤保障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局、民政局、经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物资、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灾区物价稳定。
6、    灾民安置组
  长:主管民政副县长
副 组 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民政局、红十字会、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7、    医疗救助组
  长:主管卫生副县长
副 组 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卫生局、县医院、中医院、藏医院、疾控中心以及各医疗机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向灾民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等;开展灾区防病消毒,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防止和控制传染病。
8、    次生灾害防御组
  长:主管国土副县长
副 组 长:国土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安监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质监局、气象局、林业局、农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水灾、火灾、爆炸、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三) 预警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发布临震预报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应急防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应急防御工作。
2、预警发布
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地报告。
发布地震预报消息时,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 应急响应
(一)震情灾情处理
1)震情速报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地震所在地乡(镇)应即时将灾害发生的准确地点、时间及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有关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在震后即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情况报行署办公室,县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有关乡(镇)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县民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广电、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在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落实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行署对灾区紧急援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未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县政府办根据行署指示,安排下一步工作。
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紧急启动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将有关灾情及影响情况迅速上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为上级部门派出的地震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有效保障。
(三)现场处置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1)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以及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县外支援队伍;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3)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干部群众组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
县级医疗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的医疗救护队;
县级各有关部门组建的工程抢险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义务救援队和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
(二)通信保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通信单位,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保持与省、地之间的通信联络。
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三)物资装备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准备。
县发改局、经商局、工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准备。
县交通局负责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准备。
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及救援装备、器材准备。
县卫生局负责救护车辆和医疗救护器材准备。
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公用设施抢险器械准备。
县水利局和各乡(镇)负责水库、大坝、堤岸的抢修装备准备。
(四)避难场所的准备
规划和建设中,要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患意识。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县、乡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参加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 预案管理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3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