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化隆县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传统院落调查登记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传统村落摸底和调查工作,根据海东地区住建局《关于转发青海省开展农牧区传统村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东建【2012】18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和对传统村落保护体系的不完善,一些传统村落遭到破坏或消失。因此,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是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并记录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
二、调查对象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元。
四、调查组织
所在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马维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光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钟世芬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林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实施及调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其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调查登记表的系统录入和汇总上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对调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统计局负责指导统计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传统村落调查及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调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调查准确,保证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并以此次传统村落调查为契机,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我县传统村落得到全面保护。
(二)各调查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填写录入表格要文字工整,清晰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调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住建局、文广局、财政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入村实地核查工作,确保工作高质量。
(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开展调查工作,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四)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跟踪检查和抽查,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