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化隆县2012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化隆县2012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分配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把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通过实施奖励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我县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目标任务。2012年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为5450户,其中在24个“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中实施4006户;在牙什尕镇盘龙曲玛、甘都镇水车和公伯峡管委隆康一、隆康二、隆康三等5个重点示范村实施510户;在群科镇滩南、滩心、向东等3个村实施400户;在其他一般村实施534户。
基本原则。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二是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村级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风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做好各有关项目资金的整合,加大推进力度。四是重点倾斜,分类指导的原则。集中建设与原址改建相结合,优先考虑开展“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和因群科新区建设拆迁集中安置及地质灾害引起的异地搬迁安置农户。五是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奖励性住房建设有关要求,规范运作程序,严把审批关,强化项目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步骤
(一)建设方式。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农村住房建设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要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
(三)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0日),合理编制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细化分解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确定补助对象,筹集项目建投资金,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涉及“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重点示范村”建设的各乡镇要在4月15日前将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村庄、农户名单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一般村建设的各乡镇要在4月底前将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村庄、农户名单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5月1日—8月30日),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并完成主体工程。原址翻建房屋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奖励性住房建设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
三、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资金筹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投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标准。奖励资金13000元/户,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2000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000元/户。
(三)补助对象。已纳入2012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50平方米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文祥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潘福生 县水利局局长
张海生 县交通局局长
韩生军 县民政局局长
石 琨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地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和会议资料准备工作;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3、各乡镇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及档案管理、统计汇总等各项具体工作。
4、各部门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推荐建筑设计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宅基地占用报批,保障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用地,同时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等;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分别负责配套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新建住宅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为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做好与农户建房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建立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建设前后住房资料等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将小城镇重点项目建设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有效整合,集中统筹使用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利用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融资信用平台,积极协调融资部门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正常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专户奖励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居住点,为新村建设预留用地空间。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要求和农村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用地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摸清村庄用地现状,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充分挖掘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核实农户新建、改建自用住房的宅基地,防止“一户多宅”或“建成新宅、旧宅不退还、不复耕”现象发生。
(五)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合理编制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向农民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彻农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
(六)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配套资金筹集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