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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7月19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化隆县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县各大班子领导。
化隆县各级领导干部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青海省信访条例》和《中共海东地委办公室、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2〕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用,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其他领导干部参与,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畅通渠道、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妥善化解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有效清理多年积累的信访积案,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推动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解决问题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干部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领导干部范围。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  
(二)接访的重点内容。信访部门从正常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来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经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多年遗留的信访积案;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其他需要党委、政府领导接待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工作方式 
 ()县级领导
1、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公开接访不少于2天。可采取联合接访、约访的形式进行。
2、县级各领导轮流接访群众,每周接访不少于1天。领导接访,可采取公开接访、分类接访的形式。
(二)乡镇领导 
1、乡镇领导干部要做到每个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并根据领导干部分管工作,随时接访群众。
2、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周接待来访群众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安排领导轮流公开接访群众,做到随时接访,随时处理。
五、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工作程序  
(一)预先公布  
1、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每年3月公布本县、本部门领导定期接访全年计划,对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进行公布。  
2、县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由县信访局在其信访接待室公示,同时在所属乡(镇)的信访接待场所公示。县委、县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由本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在所属的信访接待场所公示。
()接访准备   
各乡镇、各部门在接访前要对接访领导分管领域的信访问题开展排查,梳理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应对准备,提高接访的效率。接访场所要提供良好的环境,应备有茶水、座椅等服务设施。  
(三)包案处理   
对领导干部接访的信访案件,一律落实接访首办责任制,由接访领导包案处理,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四包”责任制。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包案,落实“一件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综合运用政策、法规、行政、经济、社会救助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按期书面答复信访人,切实实现“案结事了”。 
 ()跟踪督办   
对县级领导接访的案件,县信访部门要集中交办,并确定专人作为信访联络员全程跟踪、协调、督办。联络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要求和工作进度,做好督促、协调工作,推动案件解决。  
 六、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全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做,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会要定期听取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每半年要向县委和县政府报送本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并抄送县信访部门。  
(二)加强指导,完善制度。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完善“四单一记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谈记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对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进行写实。领导干部年终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写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报告。  
(三)依法依规,就地化解。接访领导要落实首接制,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依法或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研究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建立律师陪同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强化地方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深入基层,转变作风。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结合分管工作和基层联系点的工作开展,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通过接访活动,将面上推动与重点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综合运用督促检查、带案下访、座谈走访、驻点指导、调查研究等方式,深入基层检查、督导信访工作,进一步听民声、解民困、汲民智、聚民心。
(五)强化疏导,加强宣传。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治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对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严处。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指导。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在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因责任单位不落实责任造成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的问题,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委督查室和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情况,由各级信访部门负责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各乡镇、各部门每月2日前,将上月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情况和下月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县联席办(在信访局)和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