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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寻根行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7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县文化局制定的《化隆县寻根行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寻根行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源再调查”行动方案
 
根据《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印发<“寻根行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文新遗【2012】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寻根行动—全省非遗资源再调查”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积极抢救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
  工作目标: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调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调查范围,具体包括: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等。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等。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及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知识等。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调查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严格按照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的生存状况,兼顾城镇、乡村及不同人群和民间文化载体,全面开展调查和采录,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切实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艺人、不漏项目。
  (二)代表性原则。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分析比较民间文化现象的主要形式、作品、类型、风俗习惯,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
  (三)真实性原则。调查工作要切实做到真实可靠,切实做到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谱系清楚、明确。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县“寻根行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寻根行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安红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青云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钟世芬 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文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钟世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协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化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队。
 队长:闪卫平
   副队长:张文华
    员:王红红、宋婷、王淑玲、刘全启、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站长
  五、工作步骤及方法
  根据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相关要求,我县调查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2年4月-5月)
1、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目标、具体任务、调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
2、召开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调查工作会议,部署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方案及普查表格,举办调查业务培训班。
3、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此次非遗再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让全县广大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目的、内容,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到非遗再普查中来,为此次非遗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实施调查阶段(2012年5月—6月)
1、召开座谈会,摸排调查线索。调查队分片召开“五老”(老干部、老土地、老教师、老农民、老艺人)座谈会,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填好线索表。
  2、梳理线索,确定调查项目。调查队对摸排的普查线索进行归类梳理,确定调查项目。
3、走村入户,深入调查。根据确定的调查项目和《青海省寻根行动—全省非遗资源再调查表》内容要求,深入村(社区)开展普查工作,逐项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搜集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做好文字、录音和影像记录。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选择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重点关注各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
  (三)填表整理阶段(2012年6月中下旬)
  调查队在深入普查的基础上,整理普查资料,按类别填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表,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刻盘工作。
  (四)组织验收阶段(2012年7月初)
  调查队及时组织普查验收工作,整理汇编并上报普查目录清单和登记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做好调查工作总结。
  (五)上报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0月底)
全县再调查的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后于11月份上报省非遗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调查工作协调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再调查工作。要重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再调查的意义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后,逐级上报。
  (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
  (四)县文广局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牵头和组织工作,积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做到在非遗再普查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文化馆和文化站要把参加和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普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