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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化隆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7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2年化隆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2012年化隆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预警、群测群防,加大灾情险情速报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范围对象
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方式,对全县所有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员集中地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详细排查,并登记变形情况、威胁情况,重点排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青海省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矿【2010】206号)确定的我县12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表附后),保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现场采集2011年再排查后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信息,现场勘查鉴定2011年度已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结束的隐患点。
三、组织形式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报险、查险为主,对县域范围内所有隐患点进行排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土窑、取土场等隐患点的排查,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组织专业单位现场核查省级防灾预案确定的我县2012年度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后按照省、地自然资源部门排查要求及时上报。
列入重点排查的乡镇,排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管理员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基层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应加强对居民房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指导乡(镇)、村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随时向地质灾害隐患报险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自然资源部门。
四、排查要求
(一)对已有隐患点要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实进入雨季以来,滑坡裂缝、崩塌危岩、泥石流沟物源有无新的发展,受威胁对象和危险区范围有无变化,监测标志、器具、通讯工具和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情况是否熟悉,日常监测预警工作是否保持有效开展。
(二)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全面调查、记录以下内容:
1、隐患点的基本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可能成灾的迹象(发地面或建构筑物开裂变形、地面深降、隆起、危石松动、滚落、泥石流沟物源增加、沟道堵塞等)。
2、调查致灾地质体的特征。估算致灾地质体的规模(崩塌、滑坡体积、泥石流一次固体物冲出量),分析形成隐患的原因以及可能加剧隐患发展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影响因素。
3、固定危险区范围(边界和面积),了解受威胁对象(城镇、村庄、学校、工地等),统计受威胁人口和资产情况,按地质灾害隐情分级标准、客观判定险情等级。
(三)对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整改。对于新发现隐患点,要现场填写明白卡、避险卡,确定监测预警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落实群测群防,确定观测部位和周期,明确紧急疏散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并广而告之,必要时,还应在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对于已出现临灾征兆的隐患点和险情重大的新隐患点,就近找到安全场地,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危险区。
(四)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避让防灾制度和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加强值班值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汛前要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应急避险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