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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7月09日    

关于转发化隆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制定的《化隆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环境保护局

20126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动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势头,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和重点领域、行业的污染治理,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化隆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    县环保局局长

 员:丁玉荣  县安监局局长

王多庆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景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副局长

马兴文  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赵光英  县监察局副局长

贺顺帮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习福  县环保局副局长

马国良  县工商局副局长

袁彩霞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陈习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县域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

1、进一步加大对西宁双君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尾矿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的环境监管力度,要求所有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

2、进一步规范“涉重企业”的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排放台账、日常监测、定期监督性监测等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和排放口;督促县域内的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开展黄河流域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黄河流域群科、牙什尕、甘都三镇的砖瓦、砂石料、餐饮等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环保局要认真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各企业,尤其是沿黄茶园和砂石企业,是否设有污水和固体垃圾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是否合理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营业,并严格进行整治,直至验收合格。

2、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碳化硅、冶炼、矿山尾矿库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的治污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检查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主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3、县环保局会同县发改局严把企业准入关,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污染物直排或偷排漏排等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先奇铝业净化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停止运行环保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重点抓好硅铁、碳化硅等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提高治污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调查,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4集中开展畜禽养殖、屠宰、砖瓦、砂石等行业专项排查。采取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方式,进一步摸清全县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现状,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境安全隐患大、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整改,确需停产的停产,限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加合工业集中区列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将污染治理不彻底、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或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及大气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整治,逐一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已经建成投产、未经验收长期违法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五)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

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全面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坚决防止污染反弹。

(六)切实解决辖区内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

将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到主要领导包干,部门具体负责,明确办结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全力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做好县域内的环境维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610616

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617630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检查和整治阶段(71-10月30

对清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认真总结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加以落实。

五、各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实施好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

(二)经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三)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援助。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密切配合县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对环境破坏严重、污染设施不当及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拉闸限电等措施,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处罚决定。

(八)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九)发改部门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未完成清理整顿的停止核准或审批该基本建设项目。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借助各项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次专项行动要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污染反弹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公开曝光,让舆论有效监督,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使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