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制定的《化隆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化隆县安监局
2012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青政办[2012]105号)和省、地的相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四个“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
二、总体要求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和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自觉主动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抓经济发展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席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基层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管部门要责成各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严查“三违”、“三超”行为;严格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注重对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严格“一票否决”制度,认真落实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举报的核查力度,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炼、建材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以及各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内容: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过期、超出许可范围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食品卫生安全。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油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脂的。严厉排查打击“毒胶囊”犯罪,对药品、食品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责任单位
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炼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督查组:安监局牵头,经商、国土、环保、水利、消防大队配合。
2、道路交通督查组:交通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3、建筑施工督查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安监、消防大队配合。
4、消防、民爆器材督查组:由公安局牵头,安监,消队大队配合。
5、水利督查组:由水利局牵头,国土、安监、公安配合。
6、电力督查组:由经商局牵头,供电公司配合。
7、农业机械督查组:由农业和科技局牵头,公安配合。
8、特种设备督查组:由质监局牵头,经商局配合。
9、旅游督查组:由旅游局牵头,交通、工商配合。
10、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组: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质监、经商局配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气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其监管职责范围进行专项督查。
五、时间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6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6月下旬)。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并于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8月上旬)。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9月上旬)。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责任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做好宣传动员。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实施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安监、经商、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