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各企业: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在全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
实 施方 案
根据东署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201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募捐活动,筹集善款,为弱势群体办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平安新化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日工资、一日生活费,给一个贫困家庭或贫困个人提供帮助。
(二)活动时间
集中募捐时间为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三)募捐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地部队、省驻县各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宗教寺院和个人。
(四)救助对象
以海东地区城乡特困群众、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下岗特困家庭、失学及留守儿童为主。救助对象由地、县红十字会同有关部门筛选、确定。
(五)捐款方式
1、县红十字会于2012年5月23日在县委办公大楼前举办捐款仪式。捐款单位、个人直接将捐款及花名册交给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由县红十字会汇总后上交地区红十字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2、各乡镇、其他零星捐款直接将捐款和花名册交到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业务室 联系人:冶精玉 联系电话:8711982)。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捐款活动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乡低保对象募捐,捐款以现金为主。
(二)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乡镇的捐募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募捐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工商部门负责县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的募捐工作;金融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募捐工作;宗教局负责各宗教寺院的募捐工作;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款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县文体局负责做好募捐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县红十字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对瞒报、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追究责任,从重处理,确保捐赠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红十字会适时将捐款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保障捐款救助工作透明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门和广电部门要加大对“博爱一日捐”公益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营造人人参与公益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一)本次募捐活动由县红十字会承办,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募捐活动。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募捐活动作为创建文明机关、和谐机关的重要内容,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募捐活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捐款献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