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拟定的《化隆县2012年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报:海东民政局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好强卫书记“两封信”精神和省、地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完善运行程序,保证民政资金安全,切实维护民政对象权益,根据《海东地区2012年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工作队伍为基础,突出优化办事流程、科学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等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注重宣传,大力推进,形成合力,强化督导,确保监督检查年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我县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从政行为、规范服务方式、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实现全县民政工作办理业务有程序、开展工作有制度、项目实施有监督、资金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营造“科学有序,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促进各项民政工作有新突破、上新台阶,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
(一)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依据现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当前开展的民政救助对象全面清理核查活动为契机,对城乡低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五保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找出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各类救助对象的确定,各项补助标准的执行,补助金的发放是否按规定标准和程序严格办理,是否做到指标、台账和实际家庭、人员相符,下拨的资金是否按标准全额发放到应发家庭和人员手中等,做到边查边改,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类救助资金安全运行,合理使用。
(二)全面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在核定危房改造对象中,要严格把握“五类对象”,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户。严格按“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危改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即“一卡通”形式发放,并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认真开展以农村低保对象为主的清理核查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的通知》(化政办〔2012〕17 号)要求,严格按核查范围、办法、时限、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保质保量的完成清理核查工作。同时,对民政城乡低保、定期抚恤补助、五保供养、孤残补助和70岁以上老年人等补助金全部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形式。
(四)大力推行政务和村(居)务公开。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作为民政部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将民政政策、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作为公开内容,予以公开、公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网络信息及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特别是村(居)务公开栏是群众最直接的知情来源,要在活动中进一步规范和抓好,要做到按期限公开、公示,并能长期保存,切实将民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让群众清清楚楚,让民政对象一目了然,让基层干部明明白白。
(五)认真搞好试点工作。为确保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取得实效,县上在谢家滩、二塘、扎巴三个乡镇开展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试点工作,每个乡镇也要选择1—2个试点村先行开展监督检查年活动试点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监督检查年活动精心安排部署,要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每个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要认真分析整改存在问题,及时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取得实效。
(六)部分乡镇要设立民政事务所。为搞好基层民政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各项民政工作业务,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今年县上在二塘、扎巴、德恒隆三个乡镇率先成立民政事务所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事务所必须要有2-3间办公室、2-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名,工作人员1-2名,并要制作民政事务所工作岗位公示牌、胸牌、事务所牌。完善制定各项民政工作办事程序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月中旬—5月中旬)。各乡镇制定方案,对监督检查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确定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先行开展试点活动。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监督检查年活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营造舆论氛围,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各乡镇、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民政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客观分析管理现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县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上旬—8月下旬)。县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民政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活动,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检查率不低于乡镇和村总数的30%,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总数的50%。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上旬—11月上旬)。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总结监督检查年活动。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完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各乡镇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县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县上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为成员单位的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开展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坚持边整边改。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自律能力,有效防范不规范问题的发生。注重查找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使监督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内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报刊、电视、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督检查年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注重取得实效。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主线,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及时反馈情况,重点检查活动安排是否可行、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监督检查年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