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交通局制定的《化隆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研究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化隆县交通局
(二○一二年五月)
为了实施好2012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就2012年度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1.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实行法人制,今年我县的农村公路(桥梁)法人为交通局局长。
2.坚持项目招标制。根据《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青政办【2004】75号)文件规定,项目承建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议标形式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原则上由化隆县公路工程公司优先承建,统一实施。
3.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实施工程严格按下达计划和规划图施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确需调整的,经县政府同意后,逐级报请省交通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道路项目建设中充分利用原有的老路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减轻群众负担。在利用老路时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平、纵指标,使新路线尽量达到规范要求。
二、技术标准
1.通村通畅、通寺院、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项目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为4.5米,路面宽度为3.5米,厚度为20厘米。
2.“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道路硬化路面分主线和支线两种。主线宽度3.5米-4.5米,厚度为18~20厘米;支线宽度2.5米-3.0米,厚度不少于15厘米。
3.通村通畅、通寺院、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道路硬化公路线型要顺畅、美观;路面抗压强度在25Mpa以上,并保持平整、耐磨、抗滑;横向伸缩缝4米设一道,缝宽为5~10毫米,且均匀。填缝要密实、平整,填缝料应选用沥青橡胶类、木材类等复原性好的材料。路面平整度和相邻板高差小于3毫米,接缝顺直度小于10毫米,中线平面偏位小于20毫米,脱皮、印痕、裂纹、露石、缺边、掉角均小于3‰,填缝饱满度小于3毫米。通村通畅(通寺院)、村道硬化公路路面施工采用立侧模后人工摊铺,用插入式和平板振捣器振实后,用振动梁整平,混凝土回弹值必须在28以上。水泥混凝土混合料由水泥、水、细集料和粗集料组成,水泥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为0.48,出机坍落度10~40毫米。
4.桥梁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小桥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中桥上部结构因采用钢筋砼T梁,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车道载荷效应的0.8倍,车辆载荷效应的0.7倍。采用《青海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设计速度15KM/h标准进行建设,引道工程路基宽为4.5m,路面宽为3.5 m。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50,小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单孔跨径5m、6m、8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矩形板;单孔跨径13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空心板;单孔跨径16m小桥上部结构采用钢筋砼T梁。
三、资金来源
通村通畅、农村公路连通工程油路项目建投资金实行“中央投资或省补助为主、地方自筹为辅”的原则,中央或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上/公里。
村道硬化项目建投资金实行“中央投资或省补助为主、地方自筹为辅”的原则,省级补助资金11--15万元/公里的基础上,项目村配套2200元/公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不按时、足额到位的村,不予施工。施工用动力电及电费和水费,原则上仍由项目村解决。
四、前期工作
1、宣传动员。各乡(镇)及项目村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召开村民大会,讲清通村通畅项目的建设原则、资金来源等,充分听取并尊重群众意见,不得强性摊派、强性收费。要深入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群众及时砍伐和拆除影响公路走向的树木、围墙、大门等障碍物。教育和引导群众着眼大局,积极配合通村通畅工程建设,不阻挠工程施工,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按期开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相关乡(镇)要求项目村出具协调服务承诺书。
2、组织领导。各乡(镇)及项目村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通村通畅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服务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要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路基整修。各乡(镇)组织并督促项目村,在县交通局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村民按相关技术要求整修路基,修复路肩、边沟和涵洞,铺筑路基垫层砂,处理好翻浆路基,使公路路面平整度和线型达到建设要求。各项目村督促群众提前修复、埋设好灌溉、给排水等管(渠)道,不留隐患,不得因此延误工程施工。
4、工程备料。所有工程的水泥和砂石料原则上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统一供应,县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项目村、施工队共同监督水泥和砂石料规格等指标,保证使用合格的工程原料施工。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所有建设项目工程在全面完成路基整修、“三通一地”等前期工作后,按照设计要求开工建设。
1、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部门抽调技术员对路基整修、放线、施工等各个环节给予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及项目村要各委派1名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2、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县交通局、各乡(镇)、项目村三方共同负责制。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和项目村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委派3-5名责任心强,威望高、有一定经验的干部和村民担任质量监督员,对项目建设工程水泥使用情况、混凝土水灰比、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砂石料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施工队是否使用交通局统一供应的水泥,是否有私自调换、变卖水泥现象,是否将所有水泥运到施工现场等各环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做好水泥防盗、防淋(浸)工作。
3、养护管理。为提高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防止发生人为破坏公路现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各施工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路面铺筑完毕后的12小时内,组织施工队伍对路面覆盖塑料薄膜,并洒水进行养生,在养生期内每天洒水喷湿不少于5次。同时,项目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道路的管理,在养生期内禁止人员、车辆从路面通行,教育群众管好家里的小孩,看好牲畜家禽,以防小孩在路面上乱挖乱跑乱扔东西,防止牲畜家禽践踏硬化路面。各施工单位要及时修培农村道路路肩并压实,路肩宽度不得小于50 厘米,压实后的路肩厚度与硬化路面等高。
4、资金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封闭运行。在未经县劳动监察和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扣押工程款。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建设计划于10月底全面完工,11月初申请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1、工程完工,并经省、地部门验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后,按照完成工程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结算。
2、工程结算时,县交通运输部门暂扣施工单位10%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在一年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后,按协议条款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时,县交通运输部门将暂扣8%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信用金。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无有关农民工工资上访现象,将一次性返还给施工单位;若有拖欠工资情况,县交通运输部门直接从截留款中支付。
七、有关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实,从组织上、领导上、措施落实上为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项目村要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群众负担,不得借机向群众乱收费,更不能借自筹之名,截留、挪用群众的各项款项。
2、各乡镇要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积极组织乡(镇)政府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和农民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组,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若因协调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无法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施工时,县交通局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向上级部门建议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积极性高的村实施。
3、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的树木、拆除的围墙和大门、占用的土地等,由乡(镇)和项目村自行解决,并按期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