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组织实施好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求的具体行动,是促进社会文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水平,保证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我县残疾人的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全县有残疾人1588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64%,其中:视力残疾2594人、听力残疾4237人、言语残疾266、肢体残疾4397人、智力残疾847人、精神残疾688人、多重残疾2860人。大多数残疾人家庭比较贫困,急需得到基本康复治疗,部分残疾人在享受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社会保障等权利方面仍有困难。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要提高认识,按照第二十二个“全国助残日”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好“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专项募捐活动,县上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残联理事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老干部局、工商、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化隆县“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各乡镇、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募捐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本乡镇、本单位的专项募捐活动。各级募捐工作机构要做好本次募捐活动的组织动员、实施和总结等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具体的职责为:
(一)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乡镇的捐募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募捐工作;
(三)工商部门负责县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
(四)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及中小学校学生的募捐工作;
(五)金融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募捐工作;
(六)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募捐工作;
(七)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捐款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八)县社会发展局广电室负责做好募捐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三、募捐对象
(一)积极倡导有固定工资收入和其它劳动收入的公民踊跃捐款。包括:机关、群众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等)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外来劳务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省驻县各单位,武警县中队,解决了温饱的农牧民等。
(二)结合全县各学校实际,积极动员学生自愿捐款,增强广大青少年扶残助残意识。
四、募捐原则
“爱心助残”专项募捐活动坚持爱心奉献、领导表率、党员带头、自主自愿原则,倡议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捐出一日的工资,奉献残疾人事业。根据我县的实际,一般干部每人每月捐款2元,全年共计24元;副科级以上及中级职称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4元,全年共计48元;副县级以上干部每人每月6元,共计72元。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带头捐款,各乡镇、各单位不得向低保对象、贫困户、五保户、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募捐。
(一)募捐活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制定募捐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募捐活动。
(三)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集体捐款和职工个人捐款,由各单位统一收缴后交(汇)到县募捐工作办公室,由县募捐工作办公室统一出具收据,募捐资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各乡镇的集体、个人捐款收交办法及工作方式参照县实施方案执行。
五、时间步骤
本次募捐活动从5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成立各级募捐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募捐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
(二)实施阶段(5月15日至6月10日)。根据募捐工作方案,分级组织实施。募捐款物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收取和管理。
(三)总结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级募捐工作机构总结募捐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募捐结果,总结表彰募捐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六、捐款使用
募捐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1、为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
2、为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购置配发轮椅,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购置帮扶用品。
3、为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及其它辅助器具。
4、资助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器材的配备。
5、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事业“十一五”任务指标的资金补助。
请各乡镇、各单位及时将募捐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募捐工作办公室。各地捐赠款物接收地点设在县残联。
捐款汇入单位:化隆县会计集中结算中心
账号:68852701016011000106
开户行:化隆县信用联社
联系人:马金花
联系电话:8712716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县委各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