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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违规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情况及海东地区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例行督察中存在问题核实和初步整改的通知》(东土督办〔2012〕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以下批准用地文件:
1、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牙什尕镇2010-8号国有土地的批复》(化政函(2011)17号);
2、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化隆县牙什尕镇2010-6-2号国有土地的批复》(化政函(2011)51号);
3、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化隆县巴燕镇2010-6-4号国有土地的批复》(化政函(2011)92号);
4、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化隆县群科镇2010-9号国有土地的批复》(化政函(2011)15号);
5、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化隆县甘都镇2010-5号国有土地的批复》(化政函(2011)40号)。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抄报:海东地区土地例行督察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县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组长、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