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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化隆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集中新建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筹措建投资金,科学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保障对象
(一)目标任务。化隆县2010年—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为3715套,其中2010年建设任务245套、2011年建设任务1600套、2012年建设任务1870套(含2012年廉租住房200套),总建筑面积计为1857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总投资33435万元。计划于2013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保障对象。户口在本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行政干部及事业人员中的无房家庭、新毕业的大中专生。
三、建投资金和地点
(一)建投资金。化隆县2010年—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总投资3343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4481.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每套补助2.75万元、2011年每套补助5.19万元、2012年每套补助2.75万元,廉租住房每套补助4.5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953.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融资平台—化隆县兴隆开发有限公司贷款融资解决,以租售并举方式偿还融资贷款。
(二)建设地点。项目在群科新区集中新建和巴燕镇收购实施。其中在群科新区教育园区内建设3幢675套公租房,建筑总面积33750平方米,总投资6075万元;在群科新区政府后勤中心建设2幢480套公租房,建筑总面积24000平方米,总投资4320万元;在群科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集中新建和巴燕镇收购实施2560套,建筑面积128000平方米,总投资23040万元。
四、实施阶段
(一)群科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新建的11幢小高层公租房工程,于2012年5月中旬开工建设。
(二)在群科新区教育园区新建的3幢小高层公租房和群科新区政府后勤中心新建的2幢小高层公租房工程,于2012年6月上旬开工建设。
(三)在巴燕镇收购的于2013年10月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罗文祥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胜源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马千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卓玛 县审计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琨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雪峰 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魏俊禄 新区管委会土地招商办公室主任
 项 化隆县兴隆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才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群科新区管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按期征迁,保证建设用地供应,并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土地纠纷等问题。
2、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房源筹集、资格审核、配租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上报工作,并会同县住建局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投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建设用地及规划方案的审批。
6、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程序、资金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建设工期或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以及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公共租赁住房建投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地、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和理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策,让更多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