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促经济发展和保安全稳定相结合,有效防范和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随着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各部门维护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但在应急日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尽快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需要,不断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根据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就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各部门应急工作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的综合协调机制。要明确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做到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经办,有人值班,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组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专兼职相结合,企业及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对每一次演练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应急预案建设,不断规范预案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我县各乡镇、各部门的预案体系现已形成并完善,但村社及企业单位的预案体系尚未形成,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并指导完成各自辖区内村社及企业单位的预案,尽快形成应急预案覆盖所有乡镇、部门、村社和各类企业单位的体系。按照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各类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乡、镇、村及社区的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中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同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扩大应急管理工作的影响面。
三、加强应急值守制度,规范应急信息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保证应急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机密以上信息报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切实做到不迟报、漏报、瞒报。如发生以上违纪情况,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将健全的专业应急队伍名单及村社、企业的应急预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