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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化隆县群科新区土地储备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5月14日    
 
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加快化隆县群科新区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步伐,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化隆县群科新区土地储备项目是我县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项目运营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由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储备和征地补偿。
二、化隆县群科新区土地储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收储整理土地2869.46亩,总投资46083.79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资本金16183.79万元,银行贷款299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方案以银行评估为准),本项目资本金由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投入。
三、化隆县群科新区土地储备项目经过收储整理后可形成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2147.90亩,其中规划为居住用地1232.27亩,商业金融用地220.74亩,公共设施用地558.08亩,安置用地136.81亩。为保障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资金平衡能力和项目贷款的还款能力,同意将2147.90亩可出让土地按照农发行评估总投资和贷款利息确定储备开发成本,县相关部门负责分年度统筹安排本项目2147.90亩土地的出让。在土地出让收入实现后,由县财政局要按照储备开发成本,将已出让土地的储备开发成本及土地出让收益及时返还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农发行化隆县支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贷款本息偿还。
四、为保障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及本项目融资能力,同意将权属化隆县土地储备中的1786.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化土国用〔2011〕第29382号、化土国用〔2011〕第29383号、化土国用〔2011〕第29384号)及权属化隆县兴隆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林权证(化林证字〔2011第〕0000071号)的森林资源为本项目贷款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本项目可出让2147.90亩土地的出让返还收入应收账款为本笔贷款办理质押担保手续,并承诺上述抵质押物不为第三方抵质押。
五、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贷款银行、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建投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投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七、县财政局、化隆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投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