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拟定的《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实施好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加快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为根本,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扶助等措施,加快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使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坚持从“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入手,将危房改造对象安排到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以及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家庭中。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群众自身能力和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进行改造。房屋改造面积最低限度控制在户均45平方米以上,根据农户自身的能力,可适当进行扩建,但要防止因建房造成债务和浪费。
3、群众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以困难群众为主体,坚持政府推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结合民族特点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
5、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的作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相对集中,点、面结合的原则。在指标分配时既要考虑面,即向脑山地区、贫困山区及尚未实施过危房改造的村予以倾斜;又要考虑点,即重点解决地区确定的“三条线”中的(涉及我县的西宁--平安--化隆--循化附近村庄)沿线村和2012年“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中的“五类对象” (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及因灾倒房的贫困灾民家庭)。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对虽属危房但常年举家外出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已享受救助改造的对象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即:一类对象为无能力自筹户,户均补助2.5万元;二类对象为大部分能自筹户,户均补助2万元;三类对象为能自筹户,户均补助1.5万元。
三、建设标准和建材要求
(一)建设标准。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式样、统一建材、统一质量”的要求,由县城建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免费提供设计图纸。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3 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在45—60平方米为宜,但建设标准不低于砖木(松木)结构和45平方米面积这两个底线。
(二)建材要求。建材木料一律以松木为主,大梁在30公分以上(小头),扎梁在20公分以上(小头),柱子在25公分以上(小头),檩条在20公分以上(小头),椽子在10公分以上(大头),窗沿下粘贴瓷砖,屋内铺地板砖。也可以根据实际修建砖混结构盖板房,要有上下圈梁、过梁和构造柱。建设的房屋要达到防震抗震标准。
四、资金管理和发放
由县民政局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经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财政局按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到县民政局危房改造专户,原则上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按照资金管理规范的要求,原则上危房改造对象动工备料时付 50%,主体工程完成后付20%,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30%。对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的,所支付的资金要设立专帐,分户核算,危房改造对象领取建筑材料时在购料价格单和乡镇设立的《危房改造建筑材料领取花名册》上进行签字或画押。民政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顺畅。
五、实施步骤
全县危房改造工程从2012年4月份开始,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一)编制方案、确定对象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
1、编制规划。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并协调住建部门按照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要求和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的原则,对各乡镇的改造区域、布局、建房场所等进行统一规划,经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同时,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暖墙、节能炕、太阳能等新材料、新技术。
2、确定对象。危房改造对象从各乡镇调查上报的住房困难户中确定。(1)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要求《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调查登记表》、《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并加盖私章或手印。(2)评议。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低保民主评议委员会会议,评议困难家庭,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评议会签署意见,村委会在《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评议、再公示,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3)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村委会上报的《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审核。对拟改造的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影像并作必要的标注说明,如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困难类型等。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在《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危改办;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4)审批。县危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组织专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危房改造对象的30%。核查结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在《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地区危改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9月上旬)。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有施工能力的危房改造对象,乡镇与危房改造对象签订自行改造协议,明确质量标准、改造完成时限、补助资金拨付时间与方式等;对乡镇统一建设的,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乡镇要与承建方和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协议;对无施工能力的危房改造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人员进行施工,也可以采取集中采购建筑材料帮助进行施工。对由乡镇政府集中采购建筑材料的,购买建筑材料时,必须有包括危房改造对象在内3人以上的群众代表参加,可集中就近选用合格、统一的加工建筑材料,帮助危房改造对象降低建设成本,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程序。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对建筑材料的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三)验收挂牌(9月中旬至9月下旬)。县、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建设质量”的总体要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向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验收,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改、住建、财政、残联、扶贫、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统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危改领导小组,接受省、地危改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在新建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全省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六、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民政、残联、住建、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化隆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1、县危改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全县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各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验收。
2、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对各乡镇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危房改造进度下拨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4、县审计局:对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审计,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县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中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
6、县残联:负责做好全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7、县国土局:在办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中对符合条件的无宅基地特困群众和重灾民户,简化手续,并给予减免土地占用费等特殊照顾。
8、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建房规划,统一绘制房屋设计图纸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9、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好本乡镇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加快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严格工作纪律。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坚持“五严格、五不能”原则,即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违纪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县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地区民政局。各乡镇要健全各村的危房改造规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危房改造前后的影像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危房改造对象审批、公示文件、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危房改造台账等。
(六)加强督查验收。县危改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经常性地深入危房改造工程现场进行实地督查,绝不能在危房改造中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新的“危房”。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广泛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效果分析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七)加大宣传引导。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各乡镇要发动广大党员、经济能人及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附:1、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表;
2、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表;
3、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调查登记表;
4、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审批表;
5、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台账;
6、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自查验收表;
7、化隆县201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群众满意度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