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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4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县金融办、人行化隆县支行拟定的《化隆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
化隆县金融办   人行化隆县支行
2012年3月)
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改善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强金融部门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七中全会精神,围绕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短缺,帮助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推进我县小微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决定成立
 长: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熊增财   人行化隆县支行副行长
        赵恒元   县金融办主任
 员:孟鲁娜   农发行化隆县支行行长
哈忠源   农行化隆县支行行长
高  峰   邮储银行化隆县支行负责人
李得贵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李德海   寿险公司化隆支公司经理
焦青毓   财险公司化隆支公司经理
 项   县兴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冶青海   县融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富祥   群科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韩英禄   人行化隆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
三、工作措施
(一)人行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调控县域信贷投向。
1、加强国库管理和人民币管理,利用金融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采取利率管理、再贷款管理,加强“窗口指导”等多项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工作。
2、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安排1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政策规定,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3、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定期监测制度,及时通报分地区、分机构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量、增幅及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不大、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银行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约见谈话、公开通报等方式加以督促,切实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4、继续加大我县企业征信信息录入力度,扩大企业录入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企业间信用信息查询提供平台,降低交易风险,并为小微企业贷款卡的办理、年审等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展服务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构建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带头参与,大力发展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业务;股份制银行优化结构,扩大增量,增加专项信贷规模;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70%。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鼓励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乡镇等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专营机构的作用和效能,并且加强制度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的新方式。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用窗口,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续贷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放款,对新增贷款项目原则上在1月内审批完成。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的商业银行,应积极申请审批权限,根据地区需求,及时调整审贷规模,增加资金投放力度。
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对发展前景好、对经济贡献度大的企业贷款门槛,严格控制对环境污染大、粗放型经营的企业贷款规模,充分发挥信贷结构调整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提高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5、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包括不得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以商标专用权、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动产抵押等作为担保标的,进行贷款融资。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私募股权投资、股权转让、信托、融资租赁和发行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7、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要积极调整现金调拨的券别结构,满足市场需求,要在企业符合提前预约的条件下,及时为企业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并为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汇兑、理财等高效、快捷的服务。
(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参与力度。
1、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担保难题,构建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融资担保服务为主业,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覆盖全县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本地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创新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存在的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2、针对多数小微企业生产能力薄弱,竞争能力不强,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信贷资金风险高,保险公司应当积极拓展业务覆盖面,创新推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保险业务,增加业务种类,提高小微企业风险抵抗能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3、县域投、融资公司应整合优化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提高支持小微企业资金比例,并力争支持规模每年有所增长。扩充投融资能力,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和产业配套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己任,强化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和分析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措施的落实情况、存在困难和需要协调的事项,并以《工作专报》形式报县委、县政府。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每季度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金融办要做好政银企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发挥金融办在企业政策咨询、信息沟通、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县域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督促各单位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四)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在本行开户的小微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调查,积极与企业结对子,必要时派出业务骨干入驻企业,了解企业资金供求情况,在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符合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料前提下,积极主动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困难。
五、奖惩办法
(一)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视其情况,给予奖励。
(二)对支持企业力度大、效果实、金融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存款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对支持企业力度大、效果实、金融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按照《化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给予适当加分,并向其上级行通报表扬。
(四)对金融服务不到位、支持企业发展力度小、原地踏步或无所作为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其上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