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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04月16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现将《化隆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抄报:海东行署应急办
抄送:县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化隆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决定成立化隆回族自治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并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为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罗文祥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马维忠  县委副书记
李积英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胜源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徐喜明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高雪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玉英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照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千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红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冶生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倪玉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贺生忠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伟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达占元  县委办公室主任
任志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占清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仲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华 旦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马成龙  县教育局局长
韩生军  县民政局局长
宁可加  县司法局局长
 林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冶青峰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才 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海生  县交通局局长
马德福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郭海林  县林业局局长
潘福生  县水利局局长
马德财  县畜牧局局长
马青云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梅  县旅游局局长
马青德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炳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晓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丁玉荣  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永成  县供销联社主任
张元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党海云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韩忠福  县工商局局长
冶建席  县气象局局长
马耀祖  县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党为民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祁元锋  县供电公司经理
申大兴  县电信公司经理
祁子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郑佳佳  县移动公司经理
应急委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胜源主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办,张元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应急委职责
  县应急委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应急业务工作。
(三)县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1、县应急委办公室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地和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3、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
4、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县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综合协调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带班。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常设1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经常发生或发生几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0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的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山洪)和干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三)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雷电、冰雹、低温冰冻、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旅游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六)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和体育广播电视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八)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水产畜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九)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畜牧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县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等部门。
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
2、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三、县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1、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县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
2、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县响应时,县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将情况上报海东地区应急委。
3、县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同时根据公共突发事件不同类型和不同情况,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应急抢险的协调指挥工作。如通知公安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做好交通疏导工作;通知卫生部门调集急救中心等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的车辆和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准备好医院接受伤员,想方设法保证急救药品和血量充足;通知水电部门尽快抢修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通知电讯部门,尽快恢复电话线路,保障现场指挥中心电话等通讯设备的畅通,向驻县部队、武警部队通报情况,必要时派部队协助地方做好工作。
4、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县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
5、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6、县应急委督促应急办公室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实际需要和领导意图,继续做好协调工作。事件处理终结后,要将所有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