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青政〔2011〕65号)和海东行署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东署法办〔201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加强学习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使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此次培训涉及单位和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切实开展好此次培训活动,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化隆县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学习培训工作,将学习情况和考试情况向全县通报,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依据。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补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培训活动,保证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二、深刻领会,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行政强制法学习纳入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的内容,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实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周密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具体实施行政强制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真正使他们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更好地履行法定职权。
三、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简报、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强制法,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约束、限制和保障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使全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安定,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学习培训与工作兼顾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要突出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工作,以此学习培训活动促进工作。4-5月份为学习培训阶段,6月4日至6日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统一考试。
(二)此次全县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制办指定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条文释义与案例使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统一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征订,每本35.00元。保证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每个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本。
联系人:张庆福
联系电话:8713519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